盐城市盐都区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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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

盐城市盐都区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加强对全区信息化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规范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防止盲目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我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智慧盐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 智慧盐都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 智慧盐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以下简称智慧办),是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审批和工程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是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单位负责审核资金支出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对符合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要求的项目,组织资金评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区各部门、单位是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依据《智慧盐都顶层规划设计方案》、《智慧盐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实际工作的需求,编制本单位领域内的信息化顶层设计和年度信息化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技术需求等编制工作;实施项目申报、资金申请、项目执行、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智慧盐都专家工作组是智慧盐都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对智慧盐都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等工作。 申报与审核管理 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申报审核环节: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核。 第十条 每年4月底前,区各部门、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含对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本单位信息化顶层设计)报送智慧办。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运行管理 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按照“谁建设、谁运维”的原则开展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质保期至少两年,两年质保期满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 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政务信息化(智慧盐都)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区经信委(智慧办)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区经信委(智慧办)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并向智慧盐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检查、审计、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文档,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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