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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5赤峰热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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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55 号 《XX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17-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1. 按XX电厂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求,将制度的结构改为篇、章、节、条编排格式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环部安全检察专责 XX电厂动火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动火作业,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内部重点防火部位和非重点防火区域。 第三条 专业技术定义。动火工作,是指在XX电厂内部重点防火部位和非重点防火区域,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电焊、火焊、明火作业及焚烧工作等。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 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履行动火工作所负的职责,履行动火工作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安环部是动火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根据上级消防监督部门规定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动火危险等级。 (二)对动火工作票进行审核,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确定为燃料油区、运行各控制室、主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各变压器、电缆间、电缆隧道及桥架、蓄电池室、供应仓库及储煤场等。 第七条 一级动火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动火工作,均属一级动火: 1、供应油库的防火禁区。 2、输煤点火油区的油系统及设备。 3、供应仓库的化学药品库房和其他易燃品库房。 4、危险性较大的高处明火作业。 5、较大型的充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汽车油箱。 (二)一级动火工作票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XX电厂安环部主任、消防监督员审核,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八条 二级动火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动火工作,均属于二级动火: 1、供应仓库防火禁区及一般物品。 2、电缆夹层、母线室、电缆沟、电缆竖井、桥架等。 3、贮存过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小型容器。 4、锅炉供油系统、汽机油系统。 5、大面积烧荒。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程序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经XX电厂安监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审批手续:除批准权由安环部门执行外,其余与一级动火手续相同。 第九条 三级动火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凡属一、二级以外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的动火,均属于三级动火。 (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序 由动火负责人(不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等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到安环部直接办理《动(用)火申请报告单》。《动(用)火申请报告单》有效期为一日。 第十条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填写,注明工作任务、计划时间、工作组人数和负责人、防火安全措施,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XX电厂安环部审核,消防监督员和动火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和制定补充措施后,交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动火时,安环部门消防监督人员应在场。 第十一条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经考试合格,XX电厂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第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 工作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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