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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数据报告技术规定(暂行)
为规范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填报、传输、交换及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评价方法,依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和《环境统计季报制度》等,制定本技术规定。
1 数据内容
污染源监测数据包括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1、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包括污染源的基础属性、废水排放口(监测点)基础属性、废气排污设备基础属性、废气排气筒基础属性、废气监测点位基础属性、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排污设备执行标准、自动监测设备的基础属性等。
2、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包括废水手工监测数据、废气手工监测数据、厂界噪声监测数据、监测期间生产情况和季度生产情况等。
3、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指经过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的废水自动监测数据、废气自动监测数据。
4、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指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试验期间的自动监测数据及同步手工监测数据。
污染源监测数据具体指标和填报说明参见附录1。
2 数据上报
2.1 上报范围
各省级监测站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国控重点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手工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后的自动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省、市级控制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也应一并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每次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时,在上报范围的污染源凡没有监测数据的,要逐一说明原因。
2.2 上报频次和内容
污染源监测数据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各级监测站定期向上级监测站上报本辖区污染源监测数据,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按季度上报。
2.2.1废水污染源监测数据
上报监测当日污染物的日均浓度和日废水排放量。如果有流量监测数据,污染物日均浓度为当日各次污染物监测浓度的流量加权平均,否则为各次监测浓度的算术均值。
2.2.2废气污染源监测数据
上报监测当日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浓度、小时废气排放量及烟气参数。
2.2.3废水自动监测数据
上报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值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
2.2.4废气自动监测数据
上报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包括所有有效的污染物小时均值数据及监测期间平均废气流量。
2.2.5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上报比对试验期间同步采样的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
2.2.6工况数据
手工监测当日工况数据及季度生产情况数据。
2.2.7污染源基础信息
每年初全面更新一次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并在每年第一次上报数据时同步报送。
2.3上报格式
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的软件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数据上报采用XML格式,XML schema参见附录2。未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软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技术规定要求上报数据。
3 污染源排放达标评价
按照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源排放达标评价项目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速率等。由于排放效率指标(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和排放速率指标目前较难准确获取,这里主要规定排放浓度达标评价要求。
3.1采用标准
(1)有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地方或区域排放标准。
(2)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采用综合排放标准。
3.2评价对象
(1)废水排放口:包括废水外排口和监测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通常每个排放口设置一个监测点位。
(2)废气排放设备:包括锅炉、窑炉等排放废气的设备,一般一个废气排放设备设置一个或多个监测点。
(3)废水污染源:对污染源排放废水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废水污染源包括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4)废气污染源:对污染源排放废气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3.3综合达标评价
综合评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监测各废水排放口或废气排放设备所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所有污染物。综合达标评价也可简称达标评价。
(1)监测点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指按排放标准规定采样分析,通常废气污染物浓度取小时均值,废水污染物浓度取日均值,下同)中任一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该监测点本次监测不达标。
(2)废水排放口达标评价:同监测点达标评价要求。
(3)废气排放设备达标评价:针对废气排放设备设置的任一监测点不达标则该废气排放设备排放不达标。
(4)废水污染源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中,任一废水排放口排放不达标则该废水污染源本次监测不达标。
(5)废气污染源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中,任一废气排放设备排放不达标则该废气污染源本次监测不达标。
3.4单项污染物达标评价
单项污染物达标评价是指针对特定目的对单项污染物排放进行达标评价,单项污染物排放达标并不意味着污染源排放达标。
(1)单项污染物监测点达标评价:单项污染物一次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则该监测点单项污染物本次监测不达标。
(2)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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