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学生学习指南2012年版[第一册修改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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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指南 (适用于本科学生)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 目 录 一、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 二、关于我校大学英语公共课程的规定 19 三、关于我校计算机公共课程的规定 21 四、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23 五、关于开设综合素质类课程的规定 25 六、关于副修系列课程的规定 27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29 八、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规定 37 九、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40 十、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43 十一、教师教育创新班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47 十二、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49 十三、关于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籍学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51 十四、关于我校民族班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3 十五、关于公派出国交流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4 十六、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57 十七、上海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58 十八、校徽管理规定 62 十九、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63 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2年月日通过 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20年月日 一、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第一学期修读学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自动退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自行决定,但必须将有关规则及标准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所选定的课程必须准时到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活动须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请假并获取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学院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学院或任课教师认定学生在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指因各种原因未到校上课,包括已准假、未请假和请假未获批准等)时数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在一个学期内无故缺课(指未请假和请假未获批准等)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其初次考核资格。 (一)课程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三类,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计算机、体育、军事等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性环节包括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以及专业实习等。 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中,含有学位课程和一般课程。 2.限定选修课程分为学科专业方向课程和综合素质类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包括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 3.任意选修课程包括学院任意选修课程和校副修系列课程。校副修系列课程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和发展学生个性而开设的课程,学生修满副修系列课程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发给相应的《副修系列课程修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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