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docVIP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征求意见稿) 一、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变动,例如被投资单位确认的资本(股本)溢价、股东的资本性投入等,应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因处置等原因对有关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将与剩余股权投资相关的这部分权益转入当期损益。 二、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是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或者在特定期间内出于生产存货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有关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拆卸、搬运和场地清理义务等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规定处理。 企业在特定期间内由于使用有关固定资产生产存货而发生类似支出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弃置费用,应当计入生产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维简费。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维简费属于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在计提维简费时,应当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计算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差额计入专项储备科目并比照安全生产费进行后续处理。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维简费属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 四、企业在销售业务中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代理安排的,如电子商务、百货零售、运输装卸业、外贸业务等,在判断有关交易是否属于销售业务时,应当如何正确做出判断? 答:企业在区分有关交易属于销售业务还是代理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该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是否为独立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的另一项交易,该企业是否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恰当判断企业在交易中为销售主体还是代理人。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况,判断在有关交易中属于销售主体的,根据销售对价的总额确认收入。 (1)根据有关合同条款,企业是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首要责任,包括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可以被客户接受; (2)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例如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等; (3)企业能够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能够改变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自行提供其中的部分服务; (4)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客户以履行合同; (5)企业承担了与产品销售和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确定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包括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的财务报表比较数据追溯调整的期间应不早于双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孰晚的时间。 六、合并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合并方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视同各项有关交易在发生即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进行调整: (一)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对合并前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文档评论(0)

jdy26184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分享好文档!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