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本人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为(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并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法 人:(签字)
被委托项目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竣工备案登记资料,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执业资格
号码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期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变更负责人 身份证号 变更负责人 身份证号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待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竣工备案登记资料,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2、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相关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4、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5、认真履行地基验槽职责,认真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及时参加工程分部验收,对工程质量给予客观评价。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为 (工程名称):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并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法 人:(签字)
被委托项目负责人:(签字)
(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