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要.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要

第十章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第一节 国际商事争议及其解决方式概述 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争议含有国际因素。主体、客体、内容任何一方面具有国际性。 争议限于商事上的私法争议。一般都是私人之间的争议。 二、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一、协商 协商也就是谈判,即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实质,是用一个新的合同(和解协议)取代了一个旧的合同。 优点:1、节约费用;2、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关系;3、保守商业秘密;4、有利于双方自动执行该和解协议。 但是作为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方式,其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调解 与协商不同的是调解有第三方加入。但是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性质与协商是一样的,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临时调解与专门机构调解 目前许多商会或仲裁协会都有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仲裁程序分开,专门制定一套调解规则。 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依照我国法律,在仲裁中或诉讼中也可以调解。在仲裁中或诉讼中的调解,如果仲裁庭或者法庭依据调解后双方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则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 (二)仲裁与协商调解的区别 (三)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四)仲裁的性质 从本质上看,仲裁仍然是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明显的契约性。 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 1、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准据法无行为能力,或没有指明准据法时,依裁决地国的法律无行为能力 2、一方当事人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未能申辩 3、裁决事项超越仲裁协议授权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或者没有仲裁协议规定而与裁决地国法律不符 5、裁决尚无拘束力,或已被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 还有下面两种情况,不需要当事人提出请求,执行国主管机关可以主动认定不予承认与执行: 6、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 7、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 *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类 1、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 临时仲裁是指不同过常设仲裁机构的协助,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临时仲裁庭处理完争议案件即自动解散。 2、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固定的、专门从事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组织,它制定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仲裁规则,设立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 (五)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则 主要是《纽约公约》、各国国内仲裁立法以及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作用 (一)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 (二)主要的著名常设仲裁机构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 现有争议和将来争议。 将来争议提交仲裁各国都允许,但也有限制,即这种将来的争议不能是泛泛的协议,必须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相关联,而不能约定把他们之间“所有的”可能发生的争议都提交仲裁。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表现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应该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1)提交仲裁的事项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3)仲裁规则 (4)裁决的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事项等。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否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三)有效仲裁协定的确定 1、仲裁协议的形式 唯一的要求就是书面。 2、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 (1)当事人不能自行处理或不能通过和解解决的争议不允许提交仲裁 (2)关于民事身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争议等事项不能提交仲裁 (3)涉及到被认为属公共和社会利益的事项不能提交仲裁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即合同的无效、解除、变更、终止,不影响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四、仲裁庭的组成及其管辖权权限 (一)仲裁庭的组成 (二)仲裁员的资格 (三)仲裁庭的管辖权 应当严格依照仲裁协议的授权。 仲裁庭有权审理对于其本身管辖权的异议。 如果对于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向仲裁庭申请审理,该由哪个机构审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