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整理解读.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合同。甲丙-合同()甲-合同() 向甲提出。合同法,不合同—继续履行。 司机-行为-侵权-侵害生命权第侵权责任法赔偿 怠于管理、狭窄随意堆放 与有过失-承担一部分民事 【第三章练习题】 孕妇甲于8月13日晨住进某医院,于当日下午6时产男婴乙,未足月、畸形,7时于保温箱中死亡。 甲夫丙携长子2岁丁在去往外地途中得知甲已入院待产,即驾车返回赴医院。途中车祸,丁负重伤成植物人,丙则于8月13日下午5时死亡。 又丙生前立有遗嘱,以其遗产十分之一遗赠于爱犬“小皮”,由动物友爱基金会照料。 问:丙的遗产如何分配? 丙死亡,对其遗产开始。按,其妻甲、子和乙为其继承人处于顺位,继承其/3的遗产。丁植物人不影响其取得继承的民事权利能力。死亡后,继承的丙的由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民事主体,其的遗赠无效。 应该。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他的。的行为的财产损害,依民通第,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例中情形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判断,第一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之间借款行为有效,所借款项应该返还,但是应该由甲承担返还责任。第二种情况,甲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并没有追认之意,此时甲所为民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条,甲应该向乙返还所借款1000元,而甲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这第二种情况应该如下处理,即甲的父母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甲有财产,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父母适当赔偿。甲的父母未尽应有的监护职责,故无减轻民事责任之情形。 客体 某甲的财产包括汽车一部,银行存款100万,以及某书著作权。 试说明甲的权利及权利客体。 若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以其对银行债权为质押,其权利客体为何? 权利:财产权。债权。著作权 客体:汽车。银行给付的行为。() 债权。 甲的工厂内,(1)有多少物?(2)有多少动产和不动产?(3)多少可分物,多少不可分物?(4)多少单一物,多少合成物? 土地,厂房,电脑,机器人,轻轨,卡车,假山,宿舍 为土地成分不为物) -电脑、机器人卡车 -土地、厂房、宿舍、、假山 :只有土地 物:只有土地房屋 /panli/panli_263226.html ①厕所、猪圈属于从物。②房屋所有权移转时,厕所、猪圈的所有权亦归乙所有。故甲无权拆除 甲因不对乙支付到期的汽车修理费,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由于汽车上没有工具箱和备胎,乙要求甲交出工具箱和备胎。 ①工具箱和备胎均为汽车的从物。②《担保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如果 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则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及于留置物的从物。③故乙对未占有的工具箱和备胎不享有留置权。 张某欲卖给李某旧房一间,双方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了合同,并决定在4月15日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标的额20%的违约金。李某全家2003年4月10日入住该房。在4月14日,张某通知李某房子不卖了,请退回。 1、房子是否已交付?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 2、李某起诉主张:第一要把房屋的产权过户,第二,张某违约,得按标的物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对他的要求,法院应不应该支持? 3、若张、李履行合同,没有解除的事由发生。但李某入住后发现少了一扇门,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加一扇门或减少价款。法官判决,合同并未约定有门,李某败诉。请求:法官观点是否正确? 1.房子已交付,已经归买受人占有使用,交付就是直接占有的转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合同有效,因为它是诺成合同。但因为旧房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它的所有权才会转移。所以合同虽然有效,所有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还没有发生转移。 2.不支持。因为标的额20%的违约金是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李某要求张某继续履行,把房子过户给他,继续履行和不履行的违约金是不能合并适用的,这两个诉讼请求是互相矛盾的。他可以择一请求,而绝对不能将二者并立。但主张迟延履行是可以的,比如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情况是容许的。因为尽管李某入住了,但因为张某没为其办手续,对其有损害。这个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绝对不能合并适用的。 3.法官的观点不正确。交易惯例自动进入合同之中。这个合同中的房屋是李某全家入住,是个私房,没有门洞大开不给安装门的,这是个交易习惯。因此,我们根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