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2012.9.12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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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B、C、D、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由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起草、修订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贤军。 本标准审核人:杨 勇。 本标准主要评审人:蔡丽红、吴锦、薛战书、王流明、金瑞林、应再生、王壮志、蔡玉兵、杨成亮、田成富、黄耀光、王永建、牟砚逵、董秋玉、左军卫、李光朝、王峰林、姜爱民、彭琪。 本标准标准化审查:周新国。 本标准批准人:缪雪中。 本标准于2011年06月16日第二次发布。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2011年01月 03日第一次发布。 本标准为广汽吉奥采购管理标准。 供应商更名管理办法 1 目的 科学设定供应商更名的管理流程,规范供应商更名的有效审批管理,合理界定审批管理权责,最大限度地防范供应商更名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获得合格的产品及资金安全。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供应商更名的申请、审查、审批等整个更名流程的管理内容与相关要求。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零部件供应商因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生产地或注册地变更、公司属性或经营范围变更、法人代表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在我公司更名的全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Q/GA GL0604—2011 供应商开发与准入管理办法 Q/GA GL0610—2011 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管理办法 5 职责 5.1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 5.1.1 采购部/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负责各自所分管的供应商变更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 5.1.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负责人负责对更名供应商资料的初审; 5.1.3 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负责对提报的供应商更名资料复审,更名供应商综合经营能力的调查、确认,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计划的提报,供应商更名审批后变更信息的传递; 5.1.4 采购部部长负责供应商更名的批准。 5.2 办公室法务科负责对供应商更名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5.3 财务部负责对更名供应商在财务方面进行供应商名称变更及债权债务调整。 5.4 质量管理部负责重组、兼并后的更名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审。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供应商公司名称变更时,需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提交变更资料,并向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 6.2 采购部供应商开发科/各基地采购部采购工程师接到供应商更名相关材料后,按如下内容进行审查: 6.2.1 无其它因素仅涉及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更,公司类型和投资主体不变,更名供应商只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附录A)、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不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维持不变; 6.2.2 凡因公司重组、兼并(或因公司经营能力导致公司更名的)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公司名称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变化),由重组、兼并后的公司通知我司,同时提交《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3 因公司分立更名的,由分立后与我司仍存在业务联系的公司提交分立时的原公司财产分割协议书、《公司名称变更函》、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分立后公司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一百八十条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变更、注销有专项规定】 6.2.4 因其它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销等原因),与我司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称原供应商)需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由另外一家公司承担(称为现供应商),则由现供应商和原供应商提供《债权债务转让书》(附件B)附书面通知知会我司,并同时提交现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体系证书等,需重新对现供应商进行综合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供应商编码重新增加; 6.2.5 上述变更仅针对变更前和变更后公司类型为同一类型(目前供应商公司类型多为有限公司),如变更前和变更后涉及不同公司类型(如合伙、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联营、合作社、乡镇公司、国有独资),应作为个案处理,须报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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