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江平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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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理想与现实(上)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编者按: 2007年3月16日, 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 历时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纪录的《物权法》终于高票通过( 表决时, 出席会议的2889名人大代表中的2799人投了赞成票) 。同日, 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 公布《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其中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 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 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 不讲所有权, 结果不同程度地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 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 从而激发了中国人民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 推动着经济发展。中国经济迅速发展, 富裕起来的老百姓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 《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 既尊重了国有财产, 也保障着富裕人群和贫困人口的利益,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2007年5月11日,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贺卫方、渠涛、龙卫球( 其中江平是《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之一; 渠涛、龙卫球参与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 等人到河北省邯郸市就《物权法》的有关问题举行了报告会。本刊就江平、贺卫方、渠涛、龙卫球在报告会上的发言予以刊载。 ? 从《物权法》本身的立法进程看,我们看有三点是很突出的。第一个是经历了13年, 一部法律能经历13年立法的过程, 立法的煎熬, 应该说是很少有的。第二个是经历了8次在全国人大的审议, 一部立法在全国人大经过8次审议, 也是经历了空前的煎熬。另外, 大家也都知道, 《物权法》刚一通过, 胡锦涛同志就组织了《物权法》的学习, 并且对《物权法》的重要性以及《物权法》今后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 一部法律通过以后, 政治局常委立即组织学习, 恐怕也是空前的。那么我们就要问问, 这部《物权法》究竟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通过的?它本身带着哪些时代的烙印, 以及《物权法》在基本原则方面体现了哪些基本的原则?我今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 一、宪法思维和民法思维的冲突对物权立法的影响 ? 我们从《物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看出整个贯穿的弧线是什么。从宏观方面讲, 每个宏观问题里又会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因为下面还有渠涛教授、龙卫球教授来讲, 我就讲这一部分。我认为, 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 尤其是《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有四个时代的烙印。 ? 从时代背景、时代烙印可以看出来, 《物权法》本身的理想和现实。大家都知道,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 有的法学教授提出了《物权法》是违宪的质疑。一个人对一部法律提出违宪这么大的指责, 这是从来没有的。我们通常讲的违宪是政治行为违宪, 或者是哪个行为违宪, 指责一部法律违宪是空前的。《物权法》不是现在提出的, 2002年的民法典里面, 我们已经有物权这一编, 而且这一编的内容基本和现在差不多, 为什么2002年没有指责, 而是到了2005年才出现呢? 这里有一个时代的背景。我想, 指责《物权法》违宪无非是讲《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保护还不够, 或者是把国有财产保护和私人财产保护放在了平等的地位上, 放在天平的同等的地位上, 同样一个分量。有人认为, 这是大逆不道, 你怎么能把私人财产和国有财产相提并论呢?你怎么能够把私人财产跟国有财产放在同样位置上呢?《宪法》讲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 怎么能把这一点不突出啊?宪法里讲的是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 怎么把“神圣”两字给拿掉了呢?我想,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意见, 上面有人支持他这个意见, 下面老百姓也有一部分人支持。所以说, 《物权法》的颁布是意识形态层面的一个重大转折。 ? 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我们学者的任务, 也不是立法机关的任务, 这个问题的解决渗透到了最高层来研究。大家可以看到, 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物权法》里面, 一方面, 我们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 另一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集体、私人财产要受到平等的保护。我想,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或者说, 如果我们现在能够确立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平等, 就意味着坚持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要坚持市场经济, 就必须坚持这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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