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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须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宝安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附表》
附年审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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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对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4年度检查工作。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年检的初审工作委托给深圳市宝安区正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接收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
(1)凡2014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4年度检查。
(2)行业协会(商会)今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登记的区级行业协会均应填报2014年度报告。
年检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30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3区新安二路46号尚德大厦三楼301室。
联系人:莫小余小 联系电话0。
二、年检程序
(一)登陆宝安区民政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下载表格的操作说明:请登陆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网站/首页点击“社会组织”— 点击“表格下载”下载,相应材料有:1、社会团体年检资料;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资料;3、行业协会(商会)年检资料。
(二)社会团体需要报送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宝安区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附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特别提示:
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审计报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详见《社会团体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此外,还需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详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同时还需提交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详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
5、经理事会通过的会员名册,需加盖单位骑缝章(详见《会员名册》)。
6、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的本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附上本次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须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宝安区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附表》。
(四)行业协会(商会)需要报送的材料
1、《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宝安区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附表》。
4、经理事会通过的会员名册,需加盖单位骑缝章(详见《会员名册》)。
5、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的本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理事会成员名单》),并附上本次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
(五)出具年检结论
7月31日前,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应在8月30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宝安区民政局378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
(六)信息公开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网站和《宝安日报》,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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