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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送审稿)
编制单位: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 O O 一年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2
第一节 编制原则…………………………………………………2
第二节 编制依据…………………………………………………2
第三章 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3
第一节 编制说明…………………………………………………3
第二节 概算表……………………………………………………3
第三节 概算附件……………………………………………………4
第四章 项目划分…………………………………………………………5
第一节 第一部分 环境保护措施……………………………………5
第二节 第二部分 环境监测措施……………………………………5
第三节 第三部分 仪器设备及安装…………………………………5
第四节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临时措施………………………………6
第五节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6
第五章 费用构成………………………………………………………15
第一节 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15
第二节 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15
第三节 仪器设备及安装费…………………………………………18
第四节 非工程措施费………………………………………………19
第五节 独立费用…………………………………………………19
第六节 预备费和建设期还贷利息…………………………………20
第六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21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21
第二节 工程措施单价编制………………………………………23
第三节 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25
第四节 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26
第七章 概算表格…………………………………………………………27
第八章 投资估算的编制…………………………………………………3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其中的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投资,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编制质量,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一部分,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计概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采用的价格水平年与工程开工年份相差二年以上或在这期间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则应在开工年重新编制和报批。
四、可研阶段环境保护投资可按本规定第八章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单位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第二章 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第一节 编制原则
1.对于既保护环境又为主体工程服务,以及为减轻或消除因工程兴建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等,需采取的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环境工程管理等措施,其所需的投资,应根据其项目的依附性质,对不宜列入主体工程及其水库移民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2.对于因工程兴建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需采取的补偿措施,应按原规模、原标准(等级)、恢复原功能迁(改)建所需的投资列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凡结合迁、改建提高标准或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应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产权所有者自行承担。对于难以恢复、改建的环境影响对象,可采取替代补偿措施,或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办法、标准;
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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