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PDFVIP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关 于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上海 静安区977 号 邮编: 200042 电话|传真:(021)22116111 E-mail: shanghai@ 法律意见书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本所担任公司申请股权挂牌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 《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 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公司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书。 综上所述,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反馈意见》“一、重点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请主办券商 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中智投资、平潭中创、平潭中智的设立是否合法、合规,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是否明晰,是否存有潜在纠纷; 平潭中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下简称“中智投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 1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主要业务是从事企业管理、投资、租赁等业务的咨询。中智投资的出资情况出资 经过福建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5 月24 日出具闽华强(2012 ) 验字第 126 号验资报告确认,在补充核查过程中,该企业的股东均出具了出资资 金来源说明,证明其出资为股东名下的自有资金,同时承诺:“该等股权出资涉 及的资金,本人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法律纠纷。若因该 出资额问题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人 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等股权为本人所有,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 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平潭中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简称“平潭中创”)的投资额为1650 万元,主要业务是从事对金额行业的投资。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平潭中创的设 立日期为2012 年6 月25 日,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该企业的合 伙协议的主要条款为:出资方式为现金一次性缴付到位,收益分配原则为各方同 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收益分配的前提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 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 息);以及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投资项目,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亏损承担的原则为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 分担亏损;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 例确定;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核查过程中,本所律师查证到,平潭中创设立时的普通合伙人为中智投资, 有限合伙人为王丁辉,陈春桃,林华云。2012 年7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0045112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