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QA問答集
104.08.17訂定
104.09.22第一次更新
104.11.26第二次更新
105.01.25第三次更新
105.03.14第四次更新
105.05.16第五次更新
105.06.04第六次更新
105.07.06第七次更新
105.10.04第八次更新
(一)共通性問題
Q1: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範圍要到多廣 ?
A1: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紀錄保存範圍,係經公告實施食品業別整個
食品生產鏈之往上一手來源追溯及往下一手成品追蹤之紀錄管
制 。
Q2: 如產品直接銷售至消費者,仍須記錄產品流向資訊嗎?
A2: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5 年6月 8日以部授食字第 1051300426號令
發布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之第 4條
第 1項第 4 款、第5條第 1項第 3 款及第6條第 1項第 3 款規定
產品流向資訊係指產品銷售至非屬自然人之直接產品買受者之資
訊,如產品直接銷售至消費者端,暫不須記錄 。
Q3: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有一定要上網上傳至資訊平台 ?
A3: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5 年6月 8日以部授食字第 1051300426號令
發布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第 8條第 2
項:「食品業者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保存完整食品追溯追蹤憑證、
文件等紀錄至少5 年。」故經公告指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須
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留存相關生產製程之紀錄,惟經公告指定之
1
食品業別業者,除內部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外,另應將相關
資訊上傳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 (非追不可) 」
(.tw或 .tw) ,其
餘業者得自願性上傳 。
Q4: 食品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係指登錄非登不可嗎 ?
A4: 否,
(1)依據法條不同:食品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係依據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食安法第) 9條規定,與食安法第 8條第
3項規定之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制度不同。
(2)目的不同:食品業者登錄係為了解業者基本資料、工廠或製作
場所基本資料,以有效落實業者之輔導管理,對於業者而言 ,
也可確認上游廠商是否完成登錄取得食品登錄字號來強化自
主管理;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係為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時 ,可
以有效地掌握不符規定產品之原料來源及產品流向,並可針對
有問題之批次快速進行處理,以降低損失及維護自身商譽。
Q5: 經公告指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違反本公告相關罰則?
A5:
(1)違反食安法第 9條第 1項(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如公告指
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 ,依據第
47條第 3 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300萬元以下罰鍰;
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