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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置聧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應設置聧驗室之食品

「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草案預告公告之」草案預告公告之 QAQA問答集問答集 「「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 」」草案預告公告之草案預告公告之 QAQA問答集問答集 104.7 Q1Q1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為何為何? ? Q1Q1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為何為何?? A1 1.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下稱食安法)第 7條第 3項規定 ,上市、 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應設置實 驗室 ,從事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自主檢驗。 2.衛生福利部本 (104)年7月 22日以部授食字第 1041301083號公告 預告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草案 如下 : (1)食用油脂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2)經公告應符合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肉類加工食品之製 造、加工 、調配業者。 (3)經公告應符合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乳品加工食品之製 造、加工 、調配業者。 (4)經公告應符合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水產品食品之製 造、加工 、調配業者。 (5)麵粉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6)澱粉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7)食鹽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8)糖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9)醬油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10)茶葉飲料之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 (11)前述所指製造 、加工、調配業者,未包括改裝業者。 3.前項類別之食品業者規模為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 以上者 。 1 Q2Q2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之實施日期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之實施日期 ? ? Q2Q2應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之實施日期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之實施日期 ?? A2 A2 A2A2 1.依據 103年12月10日經總統令公布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條 第3項修正條文 ,規定上市、上櫃食品業者,均須自行設置實驗室, 從事自主檢驗 ,並依同法第60條第 4項,自該法公布日後一年(104 年12月12日)施行 。 2.衛生福利部本 (104)年7月 22日以部授食字第 1041301083號公告 預告指定應設立實驗室之食品業者自 105年12月31日實施 。 Q3Q3食品業者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設置實驗室 之原則之原則 為何為何? ? Q3Q3食品業者食品業者設置實驗室設置實驗室 之之原則原則 為何為何?? A3 A3 A3A3 1.依據食安法第 7條第 3項「上市 、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 ,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其 目的係要求業者以設置之實驗室所為之自主檢驗 ,達把關食品衛生 安全之自主管理責任 。 2.食品 業者應就所經營的食品產業特性、品保制度及自主檢驗量能, 依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精神及風險控管原則等 ,自行評估實驗室設 置的規模設備 ,並以該實驗室從事全部或部分的自主檢驗。 3.參考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 準」,該「實驗室 」應為 「食品業者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藉由適 當空間及檢驗設備 ,供進行品質管制及衛生管理相關之物理性、化 學性及生物性檢驗工作之場所 。」。 4.食安法及相關衛生法規對於實驗室設立之規定 ,包括下列原則: (1)「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0條有關 「檢驗及量測管制」等 相關規定 :食品製造業之檢驗及量測管制 ,應符合下列規定: A.設有檢驗場所者 ,應具有足夠空間及檢驗設備,供進行品質 管制及衛生管理相關之檢驗工作 。 B.設有微生物檢驗場所者 ,應以有形方式與其他檢驗場所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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