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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2014级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研 究 生
目 录
苏州科技学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1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4
苏州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目录一览表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设计方向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7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城市规划方向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方向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环境工程领域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苏州科技学院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1999]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相关领域的企业、管理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条 学制和学习年限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不超过年提前答辩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1~2年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第六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双本的解释权归。
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苏州科技学院学报》视同核心期刊;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视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
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目录一览表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设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城市规划 道路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经济与管理 430130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设计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的培养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工程硕士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部分。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课程学习规定的学分数,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含公共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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