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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概要
5、第57条完善投入机制: 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6、第62条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7、第65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 8、第66条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发展民族教育项目: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 (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中。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三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五是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基二〔2012〕4号 ) 制定背景: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需要;二是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三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 制定目的: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核心,旨在引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 主要内容: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 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 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学习与发展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 教育建议部分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3)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 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一章。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不得设置学前班。对特殊群体的关怀与资助, 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强调了教育环境创设和游戏开展。 园长资格: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保健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证书。 (4)教育部《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选择14个城市开展试点,我省青岛市为试点城市之一。 (5)教育部《关于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27名委员,我省宁征园长是其中之一。 4、教师队伍管理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 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 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 (一)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省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四)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国家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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