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概要.doc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概要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考核办法 为切实保障依法治矿,强化矿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效提升,不断增强全矿干部职工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线现结合两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结合矿井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通用部分 一、对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2000元的罚款。 第1条 每一职工都有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的权利,凡因举报管理人员“三违”而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2条 殴打各类检查人员的。 第3条 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气焊工作人员出示证明除外)。 第4条 特殊工种或要害工作岗位(瓦检员、各类司机、把钩工)空岗或脱岗的。 第5条 未经申请批准或联系擅自停风、停电、停水,严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 第6条 特殊工种人员工作时,不使用规定专用操作工具、器具、仪表的。 第7条 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勒令停产整顿限期没有完成整改的。 第8条 现场跟班班队长对发生重大事故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 第9条 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认定的十五个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进行排查或排查出未制定措施及时落实的。 第10条 发生重大事故有关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无故不到现场指挥抢救的。 二、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11条 特殊要害岗位上睡觉的。 第12条 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要求建立的其他制度、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 第13条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贯彻学习安全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现场及各工作岗位,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违章指挥生产的。 第14条 各单位无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措施或规程、措施与施工现场不符又不及时修改补充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证擅自安排施工的。 第15条 安监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16条 酒后入井或上岗的。 三、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17条 每一入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安监人员(或把钩工)的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和扰乱井口秩序的。 第18条 使用支护锚杆起吊或使用锚网吊挂物料设备的。 第19条 轨道运输系统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强行运输的。 四、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责任者,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20条 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不按矿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单位安全会议)的及不参加矿安全、通防调度例会的。 第21条 对上级安全指令、条例、文件及会议精神不积极组织传达贯彻和付诸实施的。 第22条 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单位正职及主管技术员在入井前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规章制度教育以及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的。 第23条 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落实的。 第24条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的。 第25条 各级管理人员凡查处“三违”不按有关规定处罚的。 第26条 各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监人员检查行走的路线,未检查出隐患问题走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第27条 安管人员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拒不签字或不按时整改反馈的。 第28条 谩骂各级检查人员的。 第29条 “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或撒谎瞒报的。 第30条 单位正职在新工人入井前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无老师傅带领以及不满三个月而让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的。 第31条 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人员培训,每出现一人次缺员、顶替的。 第32条 单位值班领导不组织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擅自离岗的。 第33条 单位职工及带班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的。 第34条 井口检身人员未认真执行检身制度。 第35条 井口房内或井口20m 范围内吸烟的。 第36条 入井人员不随身佩带矿灯和自救器的。 第37条 戴电子手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第38条 班组长不集中收工、不与本班工人同下同上的。 第39条 乘坐罐笼或人车不排队,不听从井口把钩工或安监人员的指挥有意扰乱秩序的。 第40条 不持证上岗或岗证不符的。 第41条 在岗位上脱靴、脱帽、关闭矿灯的。 第42条 在井上下随意乱写、乱画有碍精神文明的;物料码放不整齐、不挂牌管理的;机器设备、备件、材料乱扔乱放的。 第43条 一般工种岗位睡岗的。 第44条 各种水管接头不使用U型销,使用其它物品代替、单腿销。 第45条 乘坐人车提前摘链和不挂链的。 第46条 顶板离层仪未按规定观测并留好记录的。 第47条 职能部室下达的各种安全指令、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