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原理与设计方法10--经济技术指标概要.ppt

居住区规划原理与设计方法10--经济技术指标概要.ppt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居住区规划原理与设计方法10--经济技术指标概要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从量的方面衡量和评价规划质量和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 土地平衡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用地平衡指标 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必须在规划设计文件中反映出来。 1.1作用 1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 2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 3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 4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 1.2构成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 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 等停放场地。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其它用地(E)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居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安排的非为居住区配建的公建用地或与居住区功能无直接关系的各类建筑和设施用地,以及保留的单位和自然村及不可建设等用地,统称其它用地。 1.3.用地范围的确定 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 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2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 ①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于住宅用地。 ②住宅邻公共绿地,没有道路或其他明确 界线时,通常在住宅的长边,以住宅高度的1/2计算,在住宅的两侧,一般按3—6m计算。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明确划定建筑基地界线的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幼托、学校等均技基地界线划定。 未明确划定建筑基地界线的公共设施,例如菜场、饮食店,可按建筑物基底占用土地及建筑物四周所需利用的土地划定界。 4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 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 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院场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5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 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6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 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 距房屋墙脚1.5M; 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 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 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 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 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7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 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 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8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二规模指标 主要反映人口、住宅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层数密度指标 主要反映土地利用效率和技术经济效益。 (1)住宅平均层数 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 算式: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M2)/住宅基底总面积(M2)(层) (2)高层住宅比例(大于或等于10层) 即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