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认定注意事项 [2].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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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注意事项 (一)班长要及时通知班主任,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选定班上贫困生的人选,各班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文件应给班主任阅读。 (二)评议出的贫困生按照贫困等级排序,最贫困的排在第一,依次类推。评议出的贫困生以表格的形式发给我(附一),并打印一份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交给我。 (三)认真查看学生提交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0年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随通知书发放的绿色表格),这份表格是生源地对学生家庭情况的说明,直接反映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是认定工作的必备材料。同时要综合考虑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的学生,资助中心在这份表格上盖有“绿色通道”印章。 (四)认定标准按地大校办字〔2007〕46号文件(附二)执行。 (五)评议出的贫困生需在网上进行申请,学生登录学校数字校园系统/(新生账号为11位,学号初始密码为0)进行申请,并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三)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四)。 (六)统计信息的时候一定注意信心安全,防止泄露。 (七)所有应交材料务必10月9日之前交给我,逾期不办。统一交表时间定于10月9日下午。 附一:附一为excel表,已一起打包。 附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自主申报、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学工处、研工部、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工处。   (二)学工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院学生辅导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特殊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在180元以内,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180-24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240-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月生活费的认定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来确认。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处资助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工处资助中心全面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按学院装订成册后提供给各学院于认定工作时使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学院应向本学院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调查表》,学生如实填写后,持该表或者邮寄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工处资助中心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并负责收集《调查表》和《申请表》。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湖北省武汉市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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