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本知识梳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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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梳理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 —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2.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指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法律事实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四、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对应,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要素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 (参加的当事人) (1)国家机关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4)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客体 (对象)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不包括:阳光、空气、军火、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第二,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等 内容 (1)经济权利,如经济职权、经营管理权等 (2)经济义务,如按时纳税的义务等   (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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