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督察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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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督察制度 招警考试网:为了备考2014年招警考试的同学能更好的了解掌握相关的招警考试专业的基本知识,中公老师将为大家进行一系列的招警专业知识的解读,祝备考招警考试的同学马到成功! 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指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公安内部监督制度。《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的规定,是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则对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方式、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入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二)督察机构的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1)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4.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1.进行明察和暗访。明察即督察人员在公开其督察身份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暗访是督察人员在不公开其督察身份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是督察部门针对所属单位或下级公安机关一个时期内普遍存在的某一类带有倾向性、多发性的问题组织督察警力开展的督察活动;集中督察是在一定时间内适当组织督察力量对一个单位、部门、警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层面的密集型督察。 3.受理核查检举控告,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4.组织开展警务评议,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北京人事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招警考试推荐阅读资料 招警考试招考信息 招警考试报考指导 招警考试阅读资料 招警考试真题题库 相关推荐: 【咨询】北京分校昌平校区地址:昌平区东环路136号方舟书苑4层 | 咨询电话:010| 昌平公考交流群:370109931 【辅导】北京招警考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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