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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估.docVIP

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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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估

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估 管理办法 总则 目的和意义 为促进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品牌战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差别化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展开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星级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市建设工程的各种新型墙材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组织实施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评估工作,新型墙体和建筑节能材料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负责具体实施,评估工作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执行。 评估工作每年申报、评审一次。 第条 评估工作 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申报 评估反映企业综合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年度质量诚信考核分数和质量管理综合分数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分为 “质量优胜供应商”(★★★)、“质量良好供应商”(★★)、“质量合格供应商”(★)。 一.申报须具备基本条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质量管理杰出人物奖 设立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质量管理杰出人物奖若干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 1.连续两年荣获质量管理星级评估质量优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企业各项产品三年中各级抽检均合格; 3.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战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通过探索或实践给行业带来崭新的思考,并对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七条 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在2010年6月30日前填妥《质量管理星级评估表格》并递交所有相关资料; 2. 工作小组对企业现场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初审名单,报领导小组; 3. 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复审意见; 4.复审意见报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通过,形成终审结果; 5. 评审结果在“上海建材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则颁发证书及奖牌;有异议则进行核实和复议。 第四章 推荐和管理 第条 一. 荣获2010年星级企业有效期内在、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的字标。 2. 印制推荐资料,向政府、使用单位等发放; 3. 召开与政府、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对接交流、研讨活动; 4. 在各大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 在中国(上海)国际建筑节能及新型建材展览会进行推广; 6. 星级评估荣誉将被记录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质量诚信手册》中; 7. 报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纳质量管理星级评估成果,作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依据之一,如:质量优胜供应商可以进入本市8大保障型住宅名单等; 8. 在下一年度质量诚信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九条 动态管理 出现以下情况,协会将无条件撤销星级企业荣誉,并记录在《诚信手册》中: 1. 被市、区建筑建材业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 2. 被吊销备案证明的; 3. 被暂停防伪打印的; 4.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5.被曝光或投诉,并经查实的; 6.星级企业自我宣传时不符合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7.有效期内出现质量抽检不合格的。 第章纪律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认真参与,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进行评审和管理,做到公正、廉洁,不泄露评审内容,妥善保管评审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实施和报名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6月2日实施。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新型墙体和建筑节能材料分会 2010年6月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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