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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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杨艳红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范围 三、个人信息保护 四、安全保障义务 五、举证责任倒置 六、产品“三包”义务 七、远程购物 八、格式条款 九、广告责任 十、经营者法律责任 十一、行政部门监管职责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新《消法》的特点 符合国情、民情。 与国际接轨。引进公益诉讼、无理由退货等国际上通行做法; 结构严谨、操作性强。 针对性强,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 二、消费者的范围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司法解释: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消费者的权利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权 二是知悉真实情况权 三是自主选择权 四是公平交易权 五是依法获得赔偿权 六是依法结社权 七是获得消费知识权 八是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是依法监督权 三、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三、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 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 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 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 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 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 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 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 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四、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 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 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 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 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 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 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 出的必要费用。 五、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十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 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 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 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 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六、产品“三包”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远程购物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 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 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 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八、格式条款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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