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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贷政策是怎样的
2013年?房奴有福了!2013房贷政策将2013年月1日兑现,你的房贷月供款将减少多少?”某网络BBS上,网友已经开始在讨论“房奴下月起减负”的消息了。今年,央行先后两次下调人 民币存贷款利率,按照惯例,对于“老房贷”的利率调整将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今年的两次降息要从2013年元旦起正式“消化”。银行界 多位人士告诉记者,执行2013房贷新政策后,房贷月供款将会相应减少。
2012年6月8日起,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也就是房贷所对应的利率从原来的7.05%下调至6.8%,而随后的7月6日起,又进一步下调至 6.55%。也就是说,在2012年,房贷年利率下调了0.5个百分点。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意味着房贷月供的变化有多大呢?某银行的理财经理做了测 算:以等额还款方式为例,客户向银行借了100万元30年期的房贷,2012年6月8日前,当房贷年利率为7.05%时,借款人的月供为6686.64 元;而在2013年元旦之后,当房贷年利率执行6.55%的标准,则借款人的月供为6353.60元,月供要比以前少333元。
针对2013房贷新政策的实施,专家给出了他们的建议:如果你手上有一笔钱,要不要去提前还房贷呢?宁波某银行个贷部门主管建议:对于已经享受7折 利率优惠的市民来说,把要还的这笔钱去存款反而更划算些。目前,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也就是房贷年利率为6.55%,打了7折之后,是4.585%;而对应 的5年期存款年利率为4.75%,存贷款利率是倒挂的。
工行理财师李先生说,还有一些人并不适合提前还房贷:一类是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当他还款年数已接近还款中期,并不适合提前还贷。“等额 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前期还的利息多,本金相对少。到还款中期的时候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提前还款的部分则更多的是本金,所以此情况下提前还贷的意义 不大。”还有一类是等额本金方式的借款人,如果还款期超过1/3时,那么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房贷了。到了这个阶段的还款人,即使你提前还房贷,还的更多的是 本金,显然意义也并不大。一直以来,中国楼市堪称“政策市”,每次政策变化总会对市场带来程度不一的影响。而同一手房买卖相比,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均为个人,因此更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近年来,因为贷款政策影响而导致的交易纠纷有所增加。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并提高服务人员执业素质,还需要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正确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益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该人士提到,自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并落实,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新的政策变动,致使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与矛盾。譬如近两年因银行的房贷收紧,部分买家因房贷申请不畅而产生的买卖纠纷。建议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动而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买卖 双方及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例1:银行迟迟不放款买家收不了楼
2011年3月初,高某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吴某促成与业主何某签署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成交价为150万元,首期付款75万元,贷款额为 75万元。2011年4月,银行出具了贷款同贷书同意高某贷款75万元。取得银行同贷书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但至 2011年5月,因受限贷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迟迟不能发放,直至2011年6月,业主何某未能收齐房屋余款,便不愿办理最后的交楼手续了,买方高某因而无 法收楼,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银行贷款未能及时发放,不是因中介公司的原因所致,中介公司及经纪人没有责任,同时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手续已完成,故不予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 业界声音完善合同内容 调整房贷预算
近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银行购房贷款政策变化较大。在非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况下,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 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房屋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业内人士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首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放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如向银行申请70万元房贷,最后仅获批65万元,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
案例2:房子没买成 中介费没法退
去年8月,梁某经中介公司张某介绍看了一套房屋后,对房屋十分满意。梁某认为购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谨慎起见决定约家人再次查看该房屋。梁某及其家人对 该房屋结构、价款、环境等均十分满意,于是向卖家支付2万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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