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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三、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一)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万寿路76号
(二)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石龙、塘厦、松山湖、虎门港安全监管分局受理窗口
镇街 咨询电话 地址 虎门虎门大道38号虎门人民政府5楼 麻涌麻涌镇次级行政中心国土大楼5楼507室 石碣石碣镇文化大楼十楼 厚街厚街镇人民政府 长安长安镇德政中路218号 寮步寮步镇香市路综合执法大楼三楼 大朗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樟木头樟木头镇政府 凤岗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3号3楼 常平常平镇中元街61号政府大院二楼 桥头桥头镇人民政府 石龙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市中心政府大院二楼 塘厦东莞市塘厦镇湖景路11号监督大楼六楼、七楼 松山湖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A1栋2楼 虎门港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中心服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九楼 注: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石龙、塘厦、松山湖、虎门港辖区内企业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分局提出申报;非上述镇街的企业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报。
五、办理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石龙、塘厦、松山湖、虎门港安全监管分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
七、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依据
(一)《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9〕14号)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石龙、塘厦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6号)
(三)《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2号)
(四)《关于在三个市属园区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简政办〔2011〕3号)
八、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九、申报所需的材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或可登录我局网站(),点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直接链接登录)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审查通过后,打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下列资料一齐报送至安全监管部门:
(一)《申报承诺书》;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五)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七)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十、申请表格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申报承诺书》
十一、办理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二)在线填写和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三)安全监管部门电子材料审查;
(四)申报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安全监管部门;
(五)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报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备的,当即为申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资料不齐的,当面告知企业。
图一:东莞市安监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审批流程图
图二: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石龙、塘厦、松山湖、虎门港安全监管分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审批流程图
十二、事项有效期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十三、受理时限
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电子信息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查,同意备案,申报单位在申报表电子信息通过审查之日起15日内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申报资料一齐上报至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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