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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使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
由学院学籍部出具成绩总表,经审核必须%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段: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
1、前期准备
(1)学院教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课题申报表》下发各相关系),由系组织相关教师申报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经教研室讨论,主任批准后,以专业为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将确定的课题审核、汇总后公布,供学生选择。
组织毕业班的学生学习《条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的动员工作。
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报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按专业填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请汇总表》,将表格返回到学院教。
2、过程组织
(1)组织指导教师开会,学习《条例》,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安排。
(2)学院教将根据学生选题情况与相关院系领导和指导教师进行交换意见,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由系对学生选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与确定,并将确定结果通知学生。
(3)组织指导教师与学生第一次见面,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进行分组和课题辅导,提出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要求。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
参照《条例》第及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性要求和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参照《条例》的第五、六的规定执行。
五、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要对每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及时报,要对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结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提出更加完善的办法和方案。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毕业设计选题要注重课题的实用性与科学性,毕业论文的选题应注重其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的建设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
2.题目难易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于学习较好的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与难度。
3.选题应一人一题,每个题目都必须先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同一科研课题多人合作完成的,参与的学生应有合理分工。
4.学校提倡各专业互相结合,不同专业的教师学生协同完成学科交叉领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阔学生眼界,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第四条 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
(1)课题偏离专业培养目标;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课题范围过于宽泛或过难,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或取得阶段成果。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备选课题由指导教师通过教研室讨论提出,各系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备选课题进行审查。审查后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六条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于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同时报系备案。课题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主任批准。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检查评价
第七条 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3者,取消评审或答辩资格,并按“不及格”处理。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及答辩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提交学院进行评审,选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答辩资格由各教研室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组织审查。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答辩的组织工作由各系整体负责。各专业成立评审或答辩小组。评审及答辩小组人数以3~7名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成员组成。
第十六条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应由评审、答辩小组一名或一名以上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安排一般为:学生讲解15~20分钟,教师提问10~20分钟左右。不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直接由评审小组裁定成绩。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的评定由指导教师推荐,在专业或系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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