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辅导案例-合同的重要性.docVIP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辅导案例-合同的重要性.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辅导案例: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的重要性想必凡是学过法律的同学都懂,但是法律的重要性还有很多方面,今天我们将分享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案例之合同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案例学到知识。一个保洁女工到当地一家有名望的装饰公司工作,实际工作超过一年,但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亦未按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女工生病后引发官司,这家公司不仅被判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还被责令支付法定期间的双倍工资报酬,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12月10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法院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报支原告韩某医疗费14633.96元,支付2008年4月1日至8月17日工资2930元,并责令另行加付2008年2月1日至8月17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4330.5元。未签合同埋隐患2007年4月16日,原告韩某(女)到被告某装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韩某月工资收入为700元,另外每出勤一天享受误餐补助费5元。韩某在装饰公司工作期间,装饰公司未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时,用人单位视保洁工为临时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法律硬性要求,但双方当事人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保洁女工生了病2008年4月24日,韩某在工作时因病回家休息,第二天到海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8日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5月17日好转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韩某在病休期间,曾于2008年5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致函给装饰公司,其内容中称:hellip;hellip;经检查一切正常,恢复了健康,今送来一个月病假条和住院检查20天共50天病假,请按规定处理。我将于病假期满即来上班,有何指示请复告。2008年6月18日,韩某再次以邮寄方式致函给装饰公司董事长林某,内容称:请按劳动合同法办事。(附来六月份病假证明)。2008年8月17日,韩某病假期满。拒签不定期合同2008年9月1日,韩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8年10月1日,装饰公司曾发函给韩某,韩某拒收,原件退回。2008年10月21日,仲裁委第二次开庭时,装饰公司当庭表示愿意与韩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带来的合同书,要求当即签订。因韩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装饰公司认为韩某不符合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意与韩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韩某当庭表示即日起与装饰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如下事实:2008年4月1日至24日间,韩某的工资收入应为802.50元(含误餐补助120元),装饰公司尚未支付。按照海安县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韩某共用去医药费22898.12元,可报销医药费14633.96元。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韩某不服,提起诉讼。庭审意见难统一原告韩某诉称,2007年4月,我与被告装饰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装饰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4月24日,原告在单位上班时出现呕吐、头痛现象,诊断为蛛血,只得停工医治。由于装饰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原告数万元医药费无着落。我医治康复能正常上班后,曾多次到装饰公司及写信要求上班,但装饰公司拒不为我安排工作,未依法发给2008年4月至今的工资。仲裁委的裁决,未依法支持我的全部请求。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与我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即恢复我上班工作,支付2008年8月18日至今不准原告上班的工资3150元(4.5月700),支付部分漏裁的赔偿双倍工资的9100元(自2007年4月16日上班至今19.5月的一倍工资合计为13430.5元减去已裁决的6.5月,还应给付9100元),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装饰公司辩称,1、原告韩某要求与我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依据。我公司曾与原告协商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原告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双方最终没有签订。在仲裁委开庭时,原告当庭表示即日起与我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我公司亦已当庭向原告告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故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2、原告要求支付2008年8月18日至今的工资3150元是没有理由的。2008年8月原告病假到期时,原告并没有来公司上班,也没有提供任何手续,故原告系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3、关于原告要求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应当从2008年2月1日之后计算,之前没有这个规定。4、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在于,2008年8月17日后是否存在被告装饰公司不准原告韩某上班的事实。原告韩某声称,我病假期满后,曾多次到被告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