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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
齐师院学字[2012]20号
★
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学生的奖励、资助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和谐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其评选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 分配名额 系别 分配名额 政治系 12 教育系 26 中文系 14 外语系 9 音乐学院 8 美术学院 16 经济与管理系 38 数学系 9 物理系 11 化学系 23 生物系 15 计算机系 21 体育学院 7 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额为6人(本科2名,专科4名);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额为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额199人,各系需从分配名额中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各系(院)要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6号)、《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两项奖学金的候选人,并于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各系(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齐鲁师院字[2010]60号)、《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按各自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费的分配及其评选
1、国家助学金学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系别 分配名额 系别 分配名额 政治系 44 教育系 111 中文系 57 外语系 54 音乐学院 43 美术学院 88 经济与管理系 183 数学系 33 物理系 44 化学系 77 生物系 70 计算机系 83 体育学院 40 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927人。
2、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系(院)根据《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齐鲁师院字[2010]60号)、《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齐鲁师院字[2010]58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按各自所分配名额评选出各系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系(院)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1)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导出,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导出,各系(院)经审批后,一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于11月5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导出,各系(院)审批后,一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再按学院规定予以办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系(院)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各审批表签名处需本人亲自签名,一并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再按学院规定予以办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各系(院)将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报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
五、评选要求
1、各系(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宣传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真正将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传达给每位学生。
2、各系(院)资助领导小组要认真研读各项资助政策,尤其是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正确把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操作,认真总结以往的评选经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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