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退休人员未办退休手续-继续留用仍属劳动关系.docVIP

【工伤案例】退休人员未办退休手续-继续留用仍属劳动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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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未办退休手续,继续留用仍属劳动关系 (作者: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李居鹏 吴松) 【摘要】 劳动者虽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继续留用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情简介】 张某,女,1962年11月7日出生。2011年5月19日张某进入公司,担任清洁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5月19日至2012年5月9日。2012年4月27日,公司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 约定续订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劳动合同其他内容维持原合同不变。2013年3月19日,张某因工受伤,并于同年5月返回公司工作,最后工作至2014年5月19日。张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013年12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张某于2013年3月19日发生的事故为工伤。2014年2月14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张某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2014年5月19日,公司向张某出具《终止通知书》,大致内容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正式与你终止关系。”张某当日拒绝在《终止通知书》签字。2014年5月22日,公司出具《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载明“张某,女,全日制,现于2014年5月19日合同终止。” 2014年3月31日,张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376元(3896×6);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4692×3);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4692×3)。仲裁仅支持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376元的请求,对于张某的其他请求均不予支持。张某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上海某区法院,请求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 【一审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张某提出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张某于1962年11月7日出生,自2012年11月7日起,张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张某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于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张某负担。 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于2011年5月19日进入公司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合同,至2012年11月7日起,张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公司未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应按劳动关系处理。2013年3月19日,双方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因工受伤,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据此,二审法院改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76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76元; 【律师分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公司继续留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综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究竟是按劳动关系还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并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第一种情形,对于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应严格按上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第二种情形,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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