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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撑的精神赡养 有一种无奈叫老无所养。有一种悲哀叫老求所养——老人起诉子女,求赡养、求探望。 有人对我国无法律支撑精神赡养表示遗憾,可是,法律支撑的精神赡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里面还有没有一丁点情感的糖? 东莞八旬老太状告三子女,法院判子女支付赡养费,未支持其每年三次探望诉求 东莞,8 4岁的郑老太将三名儿女告上法院,除了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外,还要求子女每年必须探望她三次。 审理此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称,郑老太要子女探视是要求“精神赡养”。据该法院统计,2 0 0 9年至2012年,该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13宗,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一大特点就是“精神赡养”诉求开始出现。无奈的是,现今我国没有法律支撑“精神赡养”诉求。法院表示,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他们会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因为此类案件双方达成谅解才是给老人最大的慰藉。 郑老太一案中,法院支持其物质上的诉求,即要求三名子女自2012年起每年分别支付6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赡养费给郑老太,而关于老人要求子女每年探视其3次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然而,为了能让该案中的三名子女能每年探视母亲,法院特意加上另一项人性化判决,要求子女在每年的春节、生日(子女本人与其母亲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六个日子前十日内,各支付100元至400元给郑老太。 个案·显微镜????母子隔阂多年 老人告子女要求探视 郑老太今年84岁,曾有两次婚姻,和前夫有四个儿女,与现任丈夫(2005年过世)有一个儿子。最小的儿子林叔今年也40多岁了。虽然是同母异父,但林叔记得小时候他们兄妹五人关系一直不错。直到六七年前,林叔的大哥、二姐、三姐三人以分割房产为由将母亲告上法院(大姐在建房前已出嫁),他们的关系开始走下坡路。 ???? 被分割的房产位于清溪商业街附近,是一栋46平米的自建楼房,楼房已很旧。当年他们一家人决定谁赡养老人房屋就归谁。后来郑老太夫妇将房子赠给小儿子林叔,目前郑老太和林叔还生活在老房子里。几年前,林叔的三个哥哥姐姐起诉主张获得法院支持,房屋被分割。 昨天,谈到自己的三个哥哥姐姐,林叔表示从几年前的那场官司开始,他们之间已多年不怎么来往。他手机里也早就没有三个哥哥姐姐的电话号码。“平时联系都非常少,更别说他们来看母亲了。去年至今就来一次,之前好几年也很少来。” ???? 随着年老身体多病,郑老太觉得小儿子压力太大,但上述三个儿女一直没有给赡养费。去年她一并将上述三名儿女告上法院,除了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外,还要子女每年必须探望她三次。林叔说,母亲老了,之前虽然和几个哥哥姐姐闹得不开心,但老人还是希望能常见到孩子,精神上需要慰藉和关爱。 老人诉求“精神赡养”法律支撑不够 审理此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称,郑老太要子女探视是要求“精神赡养”。随着老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近年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屡有发生,但在东莞才刚刚出现。法官认为,老人对子女的这种诉求显然比物质上的需要更加重要,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应有的支撑。 ???? 本案主审法官郑水强表示,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大都侧重于老人物质权益方面的保障,对精神赡养的支持还不够完善,因为法规只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个概念很宽泛,法院在判案中不好界定。” ? 因此,在郑老太此案中,法院只能支持其物质上的诉求,要求三名子女分别支付自2012年起每年6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赡养费给郑老太。而关于老人要求子女每年探视其3次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 但主审法官认为,子女对父母进行探望是一项传统美德,是一项道德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不过意味着该项道德义务深入人心,无须以法律的强制形式加以规制。”法院最后也以口头告诫的形式,督促3名被告要履行探视义务。 判决支付过节费 督促子女探视 “为了能让该案中的三名子女能每年探视母亲,法院特意加上另一项人性化判决,要求子女在每年的春节、生日(子女本人与其母亲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六个日子前十日内,各支付100元至400元给母亲郑老太。”主审法官称,法院希望该项判决能督促子女每年能定期上门看望母亲,相比来说给过节费是次要的。 ???? 不过郑老太小儿子林叔及代理律师都认为,郑老太要求子女探视的期望很难有保障,因为这几年几名子女极少来探望老人,隔阂似乎越来越深。而且去年法院给出上述一审判决时,3名被告子女还不服判决上诉了,直到最近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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