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协会律师演讲.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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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利强:《执业医师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2012-03-16来源: 《医师报》??  2012年两会期间,中国医师协会携手《医师报》就当前医疗改革中的医师热点问题和两会医界代表的议题议案展开讨论,邀请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以下是2012年3月8日“声音责任”2012两会医界代表委员座谈会上,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发言(文字部分)  《执业医师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到今天已经13年,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执业医师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新的医改方案已经提出,提出医生多点执业的问题。我们国家没有专科医师制度,我们国家现在成为医师的门槛是全世界最低的。很多人提出来要不要提高中国成为执业医师的学历门槛,还有红包回扣等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回答,因此中国医师协会专门组织了一个小组来研究这个问题。国外的学历确实非常高。中国经过几年以后可以成为执业医师,确实起点比较低。有没有必要提高中国成为执业医师的学历门槛呢?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国家大多数的执业医师是专科学历。我们调研以后认为,虽然成为执业医师的学历门槛很低,但是这和我们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发达地区逐渐停办医学专科学历教育,在落后地区可保留。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提高我们的学历门槛。从立法上一刀切的形式,可能对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起到加剧的作用。  在校报考医师资格的问题,我在这一次的问题研究中发现一个问题,过去我们认为医生为什么毕业一年才能报考,是因为医生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经过一年的培训,他才可以成为医师。后来发现我错了,即使考取了医师资格,他也很难单独执业,总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医师肯定有着上级的传帮带。为什么有着两次资格取得?因为别的学生,比如法律学生毕业的时候就能考资格,是因为当医学生要毕业的时候,如果是教育部发证考证的话,这时候我们的医生就由卫生行政部门去考证,教育部门的权利就丧失了。在这种情况下,才推了一年。要是这样的话,确实我们很多医生毕业以后两年的时间可能才能真正的使用。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虽然我们说医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但是当医生考取资格以后,并不马上行医,并不违反规定。各位委员,我们把这个观点汇报给您。  多点医师执业的探讨,我们通知发出以后,中国医师协会经过大量调查以后发现,医生也愿意多点行医,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效果非常不理想。昆明地区5.32%。河南省公布了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后,没有一名医生报名。为什么?医生还是单位人,卡的太死。可不可以由单位人逐渐转换为社会人。逐渐把医生的资源成为社会资源。现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地点执业,和《执业医师法》是冲突的。我们国家如何建立专科医师制度,这个值得大家思考。建立自己的专科医师制度,也确实需要在《执业医师法》中写一笔,只有写了一笔,才能建立专业的医师制度。  凌锋教授经常批评我们,因为我们也确实看到很多医师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呼吁各种专家和各种渠道的人来保护医师的权益。刚才我给几位委员发了一个在徐文教授被伤害以后,中国医师协会进行了很多的调查,要求保护医师的权益,同时要求从法律规范上来保护医师的权益。除了医师法修改可以做到这一点,也可以建立医疗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对医生人身财产进行保护。虽然有些立法谈到了保护医师的权利,包括全社会都要尊重医师。昨天在北京的一家法院,一个医疗纠纷的患者明确跟我们说,当这个案子完了,我要把主管大夫和各科大夫给折了。这个病人主要是自身原因,但他认为是医生害了他的亲属。这种观点经过媒体的渲染,大家都会这么认为。所以如何保护医师的权益,我们有提案,立法上也应该有所保护。现在的《执业医师法》没有提到医师的保护。没有收入保障才产生了很多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投入才能真正的保障良好的执业环境,真正保障医师的权利。大夫在手术以前会让病人签字,这个行为是保护谁的?总体上讲,应该是让病人知情,同时同意大夫给他做手术。这个在《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了,可是在规范的医师法中没有,出了事以后的法,我们也应该事先制订。现在医生为了保护自己,把知情同意用的确实太泛化了,导尿都要签,包括他们去补牙,也让签知情同意。大家都怕有医疗纠纷。是不是要这么泛化,要进行更多的思考。  执业医师法修订指日可待  到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3年,随着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其中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实际。在这5年间,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修订《执业医师法》。记者获悉,日前,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师协会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相信修订《执业医师法》的日子指日可待。  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在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开展大规模调研。根据调研发现,医生对其中很多条款都有意见,例如考取医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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