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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第二框.ppt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第二框 法不可违 一、谁都不能违法 二、犯罪必受惩罚 复旦投毒案被告被判死刑 2013年4月1日复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1日复旦大学报案。上海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2014年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午10时30分,法庭审理开始。记者看到,被告人林森浩穿一件绿色军大衣,平头,表情淡然。当被问到学历时,林森浩略有犹豫后答道,“研究生在读”。而在法官宣读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时,记者注意到,林森浩在听到有关自己取得毒物过程时抬起了头,随后又将头低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1: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图片资料 案例3: 某私营企业老板刘某,因长期不缴纳税款,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例2: 2000年1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2001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 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1: 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把刘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门上,限刘文的母亲在3日内将4万元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文的母亲按时交钱领回刘文。 案例2: 33岁的村民管某因本村停电而拨打110,接警后,110遂与供电部门联系得知,该村正在进行电网改造,几天后供电将恢复正常。110随即将此情况告知管某。第二天,管某酒后拨打110,称其不认真办事,有关人员认真解释。管某随后继续拨打,并对其大骂,110的4部接线电话被占满。半小时后,民警赶到,劝其家人好好看管。民警离开后,管某继续拨打,当天一共拨打了158次。第三天,管某又恶意拨打110,当拨到第12个时,被民警当场抓住。 记者经过调查得知: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将《今日说法》的节目从电视上录下来,然后转成光盘,想方设法卖给当事人。这样一张各种成本加起来不超过10元的光盘,就以至少150元的高价卖出了。 案例3: 分析以上案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 刑事违法行为(如案例1) 行政违法行为(如案例2) 民事违法行为(如案例3) 违法行为的类别 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承 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行政处罚。 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 请看案例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正平 罪犯被抓捕归案 抢救中毒群众 投毒现场 ? 犯罪的特征 严重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刑罚当罚性 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成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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