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申请419室作为高阶萤光显微镜之公用仪器实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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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 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操作程序 (民國93年4月修訂一版) 生物安全委員會 前言 本程序主要參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基因重組實驗守則(92年5月增修版),並考量本所現行研究人員之研究取向及領域所作之修正版本。倘若有不適用或遺漏之處,得在生物安全委員會召開會議之後修訂之。 實驗室生物安全之宗旨 確保實驗 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操作程序 第一章 物理性防護及其級等 物理性防護的目的是將實驗物隔離在設施或設備內,防止實驗人員和其他物品受到污染,並且防止其向外界擴散。 第一節 P1級 A. 隔離的設備及實驗室的設計 實驗室需具備跟一般微生物學實驗室相同等級的設備。 B. 實驗實施要項 1. 進行實驗時,宜關閉實驗室的門窗。 2. 每日實驗結束時需滅菌實驗台,如實驗中發生污染,需立即加以滅菌。 3. 實驗所產生之所有生物材料廢棄物,在丟棄之前需滅菌。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經滅菌後,再清洗使用或丟棄。 4. 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 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及保存食物。 6. 操作基因重組體之後,或離開實驗室之前要洗手。 7. 在所有操作中,應儘量避免產生氣霧。 8. 要從實驗室搬離被污染物品時,必需將其放入堅固且不漏的容器,在實驗室內密封後才可運出。 9. 防除實驗室的非實驗用生物,如昆蟲及鼠類等。 10. 若有其他方法可用,應避免使用針頭。 11. 實驗用衣物的使用,需遵從計畫主持人的指示。 12. 需遵守計畫主持人所訂之其他事項。 第二節 P2級 A. 隔離的設備 為了處理病源微生物或基因重組體,而使用容易產生大量氣霧的磨碎機、冷凍乾燥器、超音波細胞打碎機及離心機等儀器時,應儘量避免氣霧外洩,或把這些儀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裝置中。 需設置生物安全操作裝置(參考附件一),且要做定期檢查。高性能微塵去除裝置(HEPA過濾器)的更換及使用甲醛燻蒸等操作時,需在不必移動安全操作裝置箱的情形下就可操作。安全操作裝置設置後需立即檢查,之後每年必需定期檢查一次。向實驗室內排氣之安全操作裝置,則每年需檢查兩次。檢查項目包括:風速、風量試驗;密閉度試驗;HEPA過濾器性能試驗。 B. 實驗室的設計 實驗室所在之建物內,需具備處理污染物及廢棄物滅菌用之高壓滅菌器。 C. 實驗實施要項 1. 進行實驗時,需關閉實驗室的門窗。 2. 每天實驗結束之後一定要滅菌實驗台及安全操作裝置。如實驗中發生污染,需立即加以滅菌。 3. 與實驗有關之生物材料之廢棄物,在丟棄前需做滅菌處理。被污染的器具需先經高壓滅菌後,再清洗使用或丟棄。 4. 不得用口做吸量操作。 5. 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及保存食物。 6. 重組體時需戴手套以防污染,操作完畢後及離開實驗室前需洗手。 7. 所有的實驗操作中,應儘量避免產生氣霧。亦應避免將吸管或針筒內之液體用力射出。 8. 要從實驗室搬離被污染物品時,必需將其放入堅固且不外漏的容器,並在實驗室內密封之後,才可運出。 9. 防除實驗室的非實驗用生物,如昆蟲及鼠類等。 10. 若有其他方法可用,應避免使用針頭。 11. 實驗室內,要穿著實驗衣,離開前要脫掉。 12. 禁止對實驗性質不了解的人進入實驗室。 13. 實驗進行中,要在實驗室之入口,標示「P2級實驗室」,並掛上「P2級實驗進行中」的標示。而且保存重組體之冰箱及冷凍庫也要做同樣的標示。 14. 實驗室要經常清理,保持清潔,不得放置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15. 安全操作裝置內的HEPA過濾器,在更換前、定期檢查時及實驗內容變更時,需密封安全操作裝置,每立方公尺用10公克的甲醛燻蒸1小時,去除污染。 16. 若在此級實驗室內同時進行P1級的實驗時,需明確劃分實驗區域,小心進行操作。 17. 需遵守計畫主持人所規定之其他事項。 第二章 生物性防護 第一節 生物性防護之目的 在設定生物性防護標準時,須同時考慮重組DNA的載體及宿主,特別需注意盡量降低(1)在實驗室外環境中,載體在其宿主中的存活力(2)實驗用宿主中的載體轉移到非實驗使用的宿主。為達到此目的,實驗者對實驗開始前或實驗進行中所用的宿主、載體等,要確實地認識其安全防護之條件。 使用病毒之實驗(稱為「病毒類實驗」,(如下表2-1)需注意(1)使用的載體宿主系統除了在特殊培養條件下,不會轉移到其他的活細胞,或(2)使用危險性極低的宿主-載體系統,以確保重組實驗在生物學上的安全性。 不包含病毒之實驗(稱為「培養細胞類實驗」,表2-1),從傳播性或感染性觀點來看,其危險性要比病毒類實驗為低。除了要評估DNA供應體的生物學性質外,亦需評估構築重組體過程中使用的宿主-載體系統之安全性。 第二節 實驗之區別 依據宿主-載體系統以及用於提供DNA之生物種類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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