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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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科室: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电〔2016〕30号)的要求,依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目前盟开发区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请各科室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 3.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4.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5.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6.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7.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2016年11月9日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金龙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任国权 副主任 赵学军 副主任 成 员:鞠 浩 党政办公室主任 夏洪胜 经济发展科科长 张可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张丽艳 规划建设环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可新兼任。 盟开发区网格划分情况(二级网格) 网格 名称 责任 领导 分管 领导 主要 责任人 联络 电话 盟开发区 网格 梁金龙 赵学军 张可新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 职 责 分 工 盟开发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科室,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为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科: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引进、布局各类工业项目。在园区内项目单位报关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规划建设环保科:负责开发区环保工程有关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开发区内环保网格化的主要日常工作,健全监督档案;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了解、协调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在监督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上报上级机关对该项目不予审核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党政办公室:在盟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各科室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情况并在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盟开发区下设各科室。 三、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全年工作的考核月,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分为以下3个方面; (一)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20分; (二)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计30分; (三)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计50分。 四、考核内容 (一)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20分。 1、各科室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落实;(10分) 2、是否明确环境监管职责。(10分) (二)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30分。 1、是否成立以科室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小组;(10分) 2、是否配套建立各项工作制度;(2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50分。 1、是否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和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10分) 2、网格监管人员对企业巡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10分) 3、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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