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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
1、总则
1.1 我局自二OOO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修建性详细电子报批审批制度,为完善该项审批制度,扩充原有技术指标体系适应范围,规范报批电子文件内容,进一步推动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对技术指引进行修订,二OOO年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技术细则》同时作废。
1.2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或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业务类型。
1.3 本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拟定。
1.4 绘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除执行本指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5 本指引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2、技术指标审查概要
2.1 技术审查以一个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技术审查结果反映在以下五个表之中: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库)统计表,对于存在配套设施项目还需包括:配套设施统计表,对于设计要点中计算指标的用地面积数值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计算依据的数值不一致情况,还可提供“指标核算表”加以补充说明。
2.2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除用地平衡信息以外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综合汇总表,一般一个建设项目对应一个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附表1为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附表2为非居住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示例。
2.3 对于大型用地建设项目,内部用地性质有较大差别,根据设计要点要求,应在内部定义分区用地,并分别计算相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各个分区用地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以附表2样式为准,同时还应计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附表3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汇总表示例。
2.4 用地平衡表。反映建设项目之内,不同功能用途分割的地块面积比例关系。附表4为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5为教育科研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6为公园绿地项目的用地平衡表,附表7为其它非居住区项目的用地平衡表。
2.5 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平衡表中所平衡的地块类型参见附表14中“用地平衡地块项目”栏目,项目中如并不包含的地块项目可不在平衡表中出现,对特殊情况,项目中如出现附表14中未有且合理的其它地块项目,可自行添加。
2.6 建筑面积汇总表。反映建设项目之内,独立编号的各个建筑单体的层数、面积、状况、性质及基底面积等情况,具体如附表8所示。
2.7 绿地指标表。反映建设项目之内,各种绿地面积、绿地率信息,附表9为居住区绿地指标表示例,附表10为非居住区绿地指标表附例。
2.8 停车场统计表。反映建设项目之内,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别统计其地下及地上车位面积及泊位数信息,附表11为停车场(库)统计表示例。用途说明应指出车位用途的分配关系。
2.9 停车场统计表中所定义机动车指小汽车,大中型机动车请按照比例进行换算。各个单位车位面积及换算比例请参照附件3。
2.10 配套设施统计表。反映其中各种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信息。一般仅出现在居住区用地项目中,对于其它类的用地项目如其中有公建配套设施,也可应用此表,附表12为配套设施统计表示例。
2.11 居住区中配套设施名称应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文件中表4.1.5(B)“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中指定的名称中选取。
2.12 指标核算表。反映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发生变化时,建设项目依据设计要点指定的用地面积计算的主要指标数值,附表13为指标核算表示例。根据核查的需要,本表中可只列出关注项目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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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图标准
3.1 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 R2002以下版本,高于此版本的文件应自行进行版本格式转换。
3.2 电子文件中1个长度单位代表1米。
3.3 电子文件中世界坐标系应采用广州坐标系标准。
3.4 电子文件中包括的图形实体应有图纸打印输出相一致的所有图形要素(简称为图纸要素),以及计算指标用途的所有图形要素(以下称为指标要素)。
3.5 图层设置要求。电子文件中如出现以下图层说明的内容时,应采用标准的图层名称命名,以采用标准的颜色及线型。标准图层中不得绘制其它不相干图形实体。
表1? 图层设置要求
序号 图层名 图层说明 颜色 线型 1 用地界线 规划总用地及分区用地界线 1 PHANTOM 2 功能地块 功能地块界线 1 CONTINUOUS 3 绿地界线 各种绿化用地界线 3 CONTINUOUS 4 建筑标准层 建筑标准层外轮廓线 2 CONTINUOUS 5 建筑基底 建筑基底轮廓线 8 CONTINUOUS 6 停车库 停车场(库)外轮廓线 7 CONTINUOUS 7 配套设施符号 配套设施的符号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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