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意见.docVIP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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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 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推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提高安全质量。现就规范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行业。当前形势下,继续实施示范工程,完善规范示范工程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市区联动、职责明确、企业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培训责任,扩大培训规模,规范补贴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成立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长:秦 云  市建设交通委总工程师 应鸿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曾 明  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 罗明廉  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处长 缪婷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邱志青  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 陆 鸣  市安质监总站副站长 张云翔  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副主任 孙玉波  市安质监总站第三管理科科长 张文义  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主任科员 刘永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主任科员 (二)下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三)各区县相应成立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每年年初应确定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承担示范工程的建设类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劳务企业资质; 2、未列入交纳工资保证金不良企业名单;   3、安排不少于30名参训人员。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外来农民工; 2、已与建筑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3、已领取“上海市建筑业人员信息卡”; 4、未取得示范工程所对应培训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5、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一)培训工种。示范工程培训工种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共同认定的工种。 (二)补贴标准。示范工程培训资金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农民工,市、区两级给予一定的培训、鉴定补贴。市级补贴按本市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各区县建交委会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区县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培训政策。 (三)经费补贴。示范工程培训鉴定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经费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经费直接核拨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收到培训补贴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垫付企业返还政府补贴的部分费用。 (四)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实施企业先行垫付。鉴定不合格人员的培训、鉴定费用由实施企业承担。参加示范工程的农民工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计划。各区县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区县建筑业农民工用工规模和持证上岗情况,统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落实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将示范工程实施企业名单和培训人数计划等情况,每年年初上报市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二)培训机构。承担示范工程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施条件。培训实施机构原则上由区县签约认定的补贴培训机构完成。经认定符合沪劳保技发〔2008〕22号文规定的企业和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实施对本企业在岗农民工的示范工程培训。 示范工程培训纳入网络化管理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所在企业名称、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工种及培训人数、培训时间、考核成绩、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三)技能鉴定。农民工参加示范培训合格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工程培训工种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县落实示范工程培训的补贴政策和实施措施,并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示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工作实施的责任部门要优先安排示范工程培训,加强组织发动,积极做好示范工程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示范工程培训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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