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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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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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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3.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 (1) 场所边界、设施边界
? (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4.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1)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2) 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的监测收集
5.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6.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表单)
7.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1.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17号令
?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实现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作为参考依据;
?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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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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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以氟化烷烃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无机氟化物、含
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
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本指南不涉及氟化工产品
使用过程的排放。
报告主体如存在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伴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生
产活动且依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则还应同时参考
这些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氟化工企业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步骤
? (1) 确定报告主体的核算边界;
? (2) 识别企业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类别及气体种类;
? (3) 选择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
? (4) 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
? (5) 将收集的数据代入计算公式得到各个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
放量;
? (6)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
撰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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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3.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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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体为最低一级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报告主体应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设施范围包括:
? 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 辅助生产系统: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
库(原料场)、运输等;
? 附属生产系统:生产指挥管理系统,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
、车间浴室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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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氟化工企业
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固定
源和移动源)
HCFC-22生产
过程HFC-23
排放
被销毁的HFC-
23转化成的CO2
排放
HFCs/PFCs/SF6
生产过程副产物
及逃逸排放
净购入电力/
热力隐含的
CO2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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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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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工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系列讲义
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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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工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续)
在实测低位发热量的基础上,可采用上式计算燃料含碳量;
如果燃料低位发热量也没有条件实测,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
,报告主体也可以参考附录二表2.1对一些常见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
直接取缺省值。
燃料品
种
燃烧
量
(吨
或万
3
Nm)
含碳
量
低位发热
(tC/
单位热
1
量
吨或
1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值含碳量
tC/万(GJ/吨或
(tC/GJ)
3
Nm3)GJ/万Nm)
碳氧
化率
数据来源
(%)
无烟煤
□检测值□计算□检测值□缺省
值值
□检测值□缺省
值
烟煤
□检测值□计算□检测值□缺省
值值
□检测值□缺省
值
汽油
□检测值□计算□检测值□缺省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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