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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铜仁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情,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有效遏制公路建设质量通病,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实用耐久、工程实体内实外美。根据铜仁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铜仁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结合铜仁市农村公路设计等级、技术指标、工艺流程等的特点,对其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规范性的准则要求。
第二章 施工工艺标准化
施工标准化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建设等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单位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结合农村公路施工特点,按照铜仁市通村公路六个同步管理办法及首件工程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公路项目施工的标准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做到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与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现行规范要求。
第四条 路基施工要求
1、路基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特种工种应持证上岗。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应到位。
2、按照铜仁市交通建设工程公路项目首件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要求,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段施工,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如:填石路堤、土石路堤。
3、试验段完成后,应及时对试验路段施工资料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段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试验段基本概况;
(2)原材料试验资料及标准击实试验资料;
(3)压实工艺主要参数;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控制方法;
(5)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工艺;
(6)施工原始记录、检测记录;
(7)相关建议和意见;
(8)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通村公路上报业主批准),路基方可开展大规模施工。
4、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工序必须同步,工程现场验收与施工资料签认同步,对隐蔽工程必须保留相关音像资料。
5、台背与路基结合部、分段作业结合部、标段结合部、挖填交界结合部,路基拼接段结合部、错车道预留部位,应作为路基施工质量关键控制部位。
6、路面施工前,必须对提交质监机构路基交验,重点检测路基宽度、弯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对未提交进行后续施工的,不得交竣工验收。
第五条 路基施工材料要求
1、防护工程的砌筑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无裂纹、无水锈石料,其强度等级、抗水性、抗冻性等技术指标及石料的规格尺寸经检验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水泥进场时,应附有生产厂的品质试验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并应按批次对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及同一出厂日期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性能的检验,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时,应重新取样复检,并应按其复检结果使用。
3、粗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小的碎石,进场应对其外观、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等指标进行检验。据混凝土最大粒径采用连续两级配或连续多级配,不宜采用单粒级配或间断级配配制,必须使用时,应通过试验验证,最大粒径宜控制在37.5mm以内。材料的堆放按照站场建设的要求分别按材料的规格存放在材料存储区内。
4、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砂,进场应对其外观、筛分、细度模数、有机物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及人工砂的石粉含量等指标进行检验。配制混凝土时,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使用性能,选用不同技术要求的Ⅰ、Ⅱ、Ⅲ类砂。配制砂浆时,宜选用技术要求的Ⅲ类砂,中砂或粗砂,在保证砂浆强度的基础上,也可采细砂,但应适当增加水泥用量。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mm。5、拌和用水可直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当采用其他的水源或对水质有疑问时,应对水质进行检验。拌和用水不得使用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及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的水。
6、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应使用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通过试验确定,当变更混凝土、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验确定。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并满足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配制的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砌筑用砂浆类别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7、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外观(洁净、无损伤)和标志外,应按不同的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抽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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