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PR).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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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Digital Arch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台南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講師 林傑仁 建築師 博士候選人 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維基百科的定義: 知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係指對所擁有的知識資本(Intellectual Capital)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一定時間期內有效。 分類: 工業產權:它包括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築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製品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後至少50年。 資料來源:/w/index.php?title=智慧財產權variant=zh-tw 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特性: 專有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地域性: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時間性: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資料來源:/w/index.php?title=智慧財產權variant=zh-tw 版權、著作權 Copyright 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版權 (Copyright): 版權最初的涵義是copyright(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無體財產權,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等等。 資料來源:/w/index.php?title=Copyrightvariant=zh-tw 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立法保護的問題 Problems of Legislated Protections 鳥照片事件: 自由時報:.tw/2005/new/nov/17/today-so6.htm 新浪網部落格:.tw/2005/new/nov/17/today-so6.htm 鳥類攝影師林英典。 數位典藏概論 (七)數位典藏與智慧財產權 立法保護的問題 Problems of Legislated Protections 牛頓(Issac Newton)說: “如果我看得更遠的話,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If I have seen further it is by standing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立法保護的目的: 保護創造者對其創造的道義和經濟權利及公眾利用這些創造的權利; 促進創造性及其結果的傳播與應用,鼓勵公平交易,從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推動以外國直接投資、合資經營和授予許可證的形式轉讓技術。 資料來源:/w/index.php?title=智慧財產權variant=zh-tw 近年來,很多人開始相信,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的過度擴張,知識產權這個概念創立之初的宗旨已經改變:知識產權的目的已經從保護公眾利益變為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 在憂心知識產權已經觸犯公眾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軟體運動的發起者理察·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以及GNU計畫。 GNU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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