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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上柜及陈列管理办法
公司各单位:
终端销售区域的规范陈列对终端销售氛围的提升有极大的帮助,现对各渠道的终端上柜及陈列进行规范,全面整改,规范陈列,提升终端销售区域的整体形象和氛围,具体要求见下:
一、终端陈列标准
1、终端价格标签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刷和下发,不得用其他价格标签代替,要求终端一机一签、标注清晰,全区网点价格标注统一;
2、终端价签上标注的价格,每月根据公司公布的终端零售价表进行及时调整;
3、上柜的智能手机须做到100%配备SD卡(智能终端自带内存高于4G的除外),严禁销售无SD卡的智能终端或拆分销售SD卡的行为;
4、卖场、自营业厅、合作厅终端必须按品牌、市场定位和配套政策分区陈列,并进行显著标识(可采取灯箱、桌牌、立牌、展架和POP海报等方式),标识拍必须光亮清晰;
5、终端摆放必须整齐有序,可采取直线分派、左右分区、圆弧中心突出重点等多种摆放方式,严禁乱摆乱放,柜台内不得凌乱,重点促销机型必须摆放在柜台内显眼位置,同时可辅以各类促销标贴(如爆炸贴等)增强视觉效果。
6、陈列规范可参考附件一。
二、终端上柜要求
1、市场部、公众客户部、移动终端中心每月底发布上柜机型要求,并明确主推进行,要求主推进行100%上柜;
2、实体渠道中心和县分公司自营厅的终端上柜需分解到引商入店的代理商;
3、为保证控制自营厅和专营终端销售区的形象,自营厅、专营厅上柜的终端需在规定上柜终端之内。其他型号终端的上柜需由移动终端中心、公客部、市场部统一对其终端的质量和售后等情况进行检测后,符合标准的进行上柜。审批表见附件二;
4、具体终端上柜要求见附件三。
三、终端上柜款型要求
1、要求营业厅对现有的合约计划终端100%上柜;
2、移动终端的更新速度较快,移动终端中心需每月对上柜标准进行更新并发布,并对终端上柜的情况于每周四进行抽检,对抽检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3、终端上柜机型要求见附件四。
四、演示机管理
(一)演示机来源
1、演示机的上柜由经销商根据分公司阶段的上柜标准自行负责。
2、演示机费用由经销商和公司各承担50%。
3、厂家每在CRM系统销售一台终端需支付电信公司2%费用(终端零售价*2%*CRM销售数量),该部分费用为演示机购置费用。
(二)、演示机的规范
1、保证演示机一直处于开机状态;
2、演示机必须摆放于所管辖门店内终端演示区/演示台;
3、在进行终端销售和相关产品推荐时,利用演示机向客户展示现行主推智能3G终端的外观、性能、补贴政策等卖点,向客户演示相关终端应用、3G应用等业务(天翼看交通、微博等热门软件);
4、严禁对演示机(包括机头和串码)进行销售,对演示机予以妥善保管、按正常使用方法进行演示,演示机出现非正常使用的损坏或遗失,由经销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三)、演示机和测试卡的配备标准
1、演示机的配备见附件六;
2、开放渠道大型连锁卖场由代办业务中心进行谈判后,确定演示机费用的分摊,报公司领导确认后处理;
3、每台终端配备测试卡一张,要去测试卡关闭长途、和短信功能。管理办法见附件七
(四)、演示机管控要点
1、分局保证配备演示机的网点100%上柜;
2、公众客户部每周四定期对网点演示机的上柜进行抽查,并在周五进行通报,发现未上柜的按100元/台进行考核。
3、增值业务中心每周四定期对演示机配备的测试卡进行定位,周五进行通报,发现测试号码未网点的按100/台进行考核。
(五)、演示机结算办法
1、各营销单位和移动终端中心确认渠道演示机配备情况后,上报市场部、财务部、结算中心确认。
2、结算中心首次按终端提货价(移动终端中心提供)的25%结算给网点,网点开具终端款发票。
3、网点对演示终端的销售达到标准后(期间,每种演示机销售21台),结算中心对余下的25%进行结算。(终端提货价/50%)/(终端零售价*2%)=21
五、附件
1、终端陈列规范
2、终端上柜标准
渠道类型 上柜要求 上柜标准 合约终端上柜要求 分区(或专柜)设置要求 自营厅 80款(指定上柜50款以上) 合约终端100%上柜 设置高档商务机、双模手机、千元智能手机、新品手机 农村支局 20款(指定上柜10款以上) 其中5款以上合约 设置双模手机、智能手机、入门3G手机 专营厅(自建他营) 50款(指定上柜30款以上) 其中15款以上合约 设置高档商务机、双模手机、千元智能手机、新品手机 合作厅 20款(指定上柜10款以上) 其中5款以上合约 设置双模手机、千元智能手机、新品手机 二级店 5 款(其中 1款 3G) 其中2款以上合约 设置智能3G手机、入门3G手机 开放卖场 20 款(指定上柜10款以上) 其中5款以上合约 设置高档商务机、双模手机、千元智能手机、新品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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