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程1序00318.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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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基本程序 一、程序 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时间安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监督员按和建设单位约定的时间监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会议组织形式: 1、会议组织单位: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主持会议并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参加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 3、会议监督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各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结构、注册建筑工程师和设备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携带本人有关资格证和单位资质参加验收会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即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加人员《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及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四、验收会议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各单位到会人员签到。 2.查验各单位资质及到会人员资格。 3.建设单位介绍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人员。 4.监督单位介绍竣工验收监督组成员。 5.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7.设计单位介绍施工与设计的相符情况。 8.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主持人对验收人员分组,依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2~3个检查小组:建筑与结构、设备安装、燃气专业。 9. 各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随组监督。实物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1-2层;裙房屋面,裙房顶层,一层,地下室等。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会要求在提出验收申请时报到质检站)。 10.各专业验收检查组由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11.质量责任主体分别表态单位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12.竣工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竣工验收监督组负责人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评定结果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13.会议结束。 竣工验收会议通过后,建设单位尽快将监督归档资料整理齐全并及时报送质检站竣工验收监督组,以便质检站出《工程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监督资料归档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3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 5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6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原件 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 9 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原件 10 工验收会议签到表 原件 11 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 原件 12 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原件 13 竣工验收监督人员签发的监督文书 原件 14 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 竣工验收合格后就进入工程备案程序。 一、备案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十三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4、《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深建字[2006]187号)。 5、《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7、《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8、《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 二、提示 1、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表示验收通过,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2、质监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3、建设工程项目(含管道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中的燃气工程移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09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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