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节 经济法总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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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教学目的:1.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 3.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教学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理解 计划学时:4学时 教学方法:板书式教学、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教学手段和教具:板书、教科书、教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二讲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案例导入对本课程的内容串讲:好声音中李代沫演唱的《我的歌声里》的版权问题(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权、商标法)——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合同的续订问题——合同法、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审计材料、相关会计证据等——审计法与会计法,以及相关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的产生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幸的是,相伴而产生的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经济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1、战时经济法阶段 这是初级的经济法,仅是表层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除德国战时经济法外,日本作为后进帝国主义国家,其战前经济具有强烈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更在战时颁布种种经济法令,较之德国有过之无不及。明冶维新时,日本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由政策特许经营,或建立公营模范工厂并将其出售给民间等,扶植了一批政商,如三井?三菱等。甲午战后,日本强迫中国赔偿军费,支付赎回辽东半岛的巨款,将其中近90%都投入发展军需、航运、造船、通信和铁路等的建设。日本学者称之为“准经济法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又颁布了诸如《对敌贸易禁止外》、《黄金出口禁令》等一系列管制经济法。如果说日本的经济法直至二战结束,总体上都是围绕着侵略扩张,绑在战车上的战争经济法。战争经济法是对社会客观要求的一种扭曲反映,当国家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对经济类加以正常协调的法律秩序建立之后,它也就寿终正寝了。 2、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 这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鉴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应严格分开,所以西方国家的经济法长期以来多是迫于经济危机或社会矛盾激化而不得不制定的。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前并无明确如一的指导思想,基本上只是应对明弊的举措。危机对策经济法的典型事例是20世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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