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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正当行为案例(简编)
一、张某是否正当防卫?
金某素与张某有仇,某日预谋杀害张某,遂持枪入室。此时,张某正举刀欲杀金某。而金某对此没有觉察,按其犯罪预谋,入门就对张某当头一枪,将其击毙。
二、甲某夫妇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甲某与邻居长期不和,双方时有撕打行为。甲某与妻子商量,要好好教训一下邻居。其妻子出主意说:先打人的无理,咱不能先动手,将来不好办,想办法让对方先动手。此后,甲某对邻居多次挑衅。某日,甲某故意将开水泼到了邻家之妻的身上,致其胳膊被烫伤。邻居气愤之下,将甲的头部打破。甲遂将该邻居打倒在地,用棍猛击其头部,致其严重脑震荡。邻居找到村委会要求甲某赔偿,但甲某与其妻子坚称是邻居先动手的,他们是正当防卫,拒绝赔偿。
三、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2001年7月26日中午,被告人杨某与姜某(另案处理)等预谋到白云公寓抢劫。当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杨某携刀与姜某以找人为借口窜至白云公寓11号楼2单元202室,被告人杨某对在此暂住的方某、李某等人进行言语挑衅,进而与方某、李某发生口角。被告人杨某即掏出水果刀,朝李某左大腿及左腹部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李某左腹腔乙状结肠破裂,构成重伤;方某持铁棍欲制止杨某,被告人杨某又朝方某左肋骨及左胸口心脏处猛捅2刀,致被害人方某左心室壁破裂致心功能衰竭、大失血死亡。被告人杨某的辩解理由是,捅李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捅刺方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四、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2006年冬,被告人温某向乡政府申请在其现住房屋旁边建厕所,并交纳了土管规划费1800元。同村的邱姓家族成员以被告人所建厕所会影响邱姓祖坟的风水为由进行阻止,双方发生纠纷,乡政府于12月10日将土管规划费退回被告人,对被告人的建房申请未予批准。12月11日11时许,十余名邱姓家族成员经预先商量后,持锄头、撬棍、镑锤等工具,到被告人建房工地,强行将被告人装好的模板和扎好的钢筋全部砸坏。被告人夫妇出来阻拦,双方由此引发斗殴,被告人在斗殴过程中,中途临时从家中拿出弹簧刀,持刀将邱某刺为轻伤。
五、刘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2006年10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以捡破烂为生,无固定住址)在茶店喝茶、看电视,被害人蔡某坐在刘某的后面,因蔡某双脚架在刘某所坐靠背椅上并撞到刘某,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刘某叫蔡某到茶店外将事情说清楚,并走到茶店的墙缝处取一把菜刀放在裤兜里先走出茶店。蔡某随其走出茶店后,到茶店对面的一家东北饼店拿一把菜刀,持刀追赶刘某至国贸小学。被告人刘某遂与蔡某在该小学内用菜刀互砍,直至双方均被砍伤倒地。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轻伤。
六、黄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2005年1月26日20时许,在兰海花园工地,被害人田某因工钱问题与工地打桩机长郝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拉扯,后被人劝开。被告人黄某得知后很气愤,向郝某表示要去兰海花园工地让田某道歉。黄某遂召集被告人黄某进、朱某等人到达兰海花园工地,经郝某指认后,黄某让田某去向郝某道歉,但遭到被害人拒绝,黄某便冲上去殴打田某,两人即相互推打起来。田某被黄某打倒在地上后,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条钢筋打中被告人黄某头部,黄某感到头昏就抱头蹲在地上。被告人黄某进、朱某闻讯赶来,郝某让黄某进上去"帮忙",被告人黄某进从地上捡起一条长1.56米、直径0.047米的钢管打到被害人的头部和躯干,被告人朱某捡起一条长0.54米、宽0.08米、厚0.055米的方木打到被害人的头部及躯干,田某遂倒地。被告人黄某、黄某进二人认为被害人装死,又用脚踢打田某的身体。经在场的围观工人上前劝阻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被害人田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系生前左颞顶部和左颞部分别遭受两种不同接触面的钝器(棍棒类)打击,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尤以左颞部损伤程度较重,但两种工具的打击均能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七、刘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刘某带其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男,26岁,农民)发生口角。刘某让其堂弟刘乙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住周甲的头部猛打,直到将周甲打昏仍不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刘某的儿子抓住,并威胁刘某放了周甲,否则就将其儿子一砖头砸死。刘某、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小孩,周一砖头将刘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周乙挟起周甲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刘子放在地上,还给刘某。但是小孩已被失手砸死。
八、李俊国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
1979年6月30日晚上10许,洛某手持三棱刮刀在公园门外拦截调戏女青年。李俊国上前干预,互相纠缠起来。洛某先用三棱刮刀刺李俊国,李俊国马上掏出三棱刮刀还击,刺仲洛某腹部。接着,洛某的同伙顿某拳打李俊国的头部,李俊国刺伤顿某的右臂和胸外侧后夺路逃跑。洛某等四人在后呼喊紧追。途中恰逢李文良骑车经过,听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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