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侵权-ppt-Converto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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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原则的含义 归责,在侵权法上,是指确认和追究行为人就其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一般认为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 归责原则的实质是指承担侵权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归责原则的作用 体现民事立法政策: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等; 对司法人员的意义; 对当事人的意义; 理论意义; 案件分类意义。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 1、结果责任: 又称为加害责任,追究责任不以行为人过错为要 件,而仅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标准; 2、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等) : 近代民法的一大基本制度创新; 3、无过错责任: 工业伤害、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若干具体归责原则 1、结果责任: 又称为加害责任,追究责任不以行为人过错为要件,而仅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标准;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原理: 民通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含义: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b、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过错是侵权人侵权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 过错之状态影响责任范围:如单一过错之大小、轻重、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c、过错责任的依据: 法律应尽量保障人们的行为自由; 法律的教育功能; 法律昭示道德等。 d、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侵害他人财产(民通117)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民通118) 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民通119) 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通120)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适用方法: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如果是过错推定,则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过错推定: (1)含义:对某些侵权行为,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但可证明无过错。如证无,则无责;如无证,则有责; (2)范围: 施工人责任(民通125); 建筑物等倒塌、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民通126)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无过错责任: (1)基本原理 a、概念与特征: 概念:无过错责任是指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在法律有明 确规定时,也要对行为之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特点: 适用对象由法律明定; 过错不是责任要件,有损害即有责任; 但加害人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则免责; 其责任构成要件是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c、产生:19世纪工业革命,导致工业事故频仍,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赔偿问题,按照过错责任很难追究侵权责任。从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对受害人以补偿的公平需要,从而使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发展到无过错责任。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d、可归责事由: 包含着产生损害的可能性; 加害人产于优势地位 e、功能: 在实体法上,对弱者利益给予某种保护; 在程序法上,受害人无需证明对方的过错,法庭也无需就此费时。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的适用 a、适用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民通121:国家机关公务侵权; 122产品责任; 123高危作用致人损害; 12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12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雇主责任(法人对雇员的责任)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b、适用方法: 原告无需证明加害人有无过错; 加害人也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 原告须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c、责任限制: 无过错责任对责任承担人有所不公,故有责 任限制制度。如: 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美国严格责任诉讼即是); 最高赔偿限额(我国海商法)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f、免责条件: 第一,一般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民通107); 受害人故意(民通123) 第三人过错(民通127); 受害人重大过失(铁路法58条) 第二,特别免责条件: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严格责任:是英美侵权法上的概念。 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 但不是绝对责任或者结果责任; 可以有一些抗辩理由; 但不能以尽到合理注意作为抗辩理由。 第二讲 侵权责任的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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