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重点问题: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2.合伙
3.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地位
4.个人独资企业
5.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本章学习参考主要法律资料
1.《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30-35条),第四节(26-29条 ),第52条。
2.民通意见第41-57条。
3.《合伙企业法》
4.《个人独资企业法》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6.《保险法》第79条、《公司法》第13条、《商业银行法》第19、22条等关于法人分支机构的规定。
7.《公司法》第97条关于筹建中法人的规定。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本节学习参考资料:
1.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王德虎 中国私法网
2.试论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 尹田 《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中的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社会组织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通说认为,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有的称之为第三类民事主体。我国《合同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其他组织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从而确认了其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里的“其他组织”,显然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非法人组织的类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非法人组织做出系统的规定,只是很粗糙的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企业之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组织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根据非法人组织的成立目的,可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私营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企业集团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根据其成立是否以办理登记为要件,非法人组织可分为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经登记原则上不能成立的非法人组织。依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团体以及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非法人组织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团体证书》或《营业执照》后方能取得相应的主体资格。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是指不需办理登记手续也可成立的非法人组织。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