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法律讲座1浅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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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 (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一:宗某仕与人喝酒时喝醉,后摔倒并最终死亡。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何某弟等9名共饮人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有几名被告因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只喝了一杯啤酒被判赔偿9000多元。律师提醒,共同饮酒参与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通知、照顾、扶助。 一直以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则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另外,劝酒,还要认清对象。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为之列。《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同样,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给乙买了机票请他到外地旅游,希望其乘机发生空难事故而死于非命。如果乙真的因空难死于非命,甲要负刑事责任吗? 甲、乙中学时代是非常要好的同学,此后七八年两人失去联系。一日,甲在街上正巧碰上了乙,两人都激动得不得了,甲像以前一样高兴得捶了乙几拳,哪知乙当场痛苦地蹬腿、口吐白沫,被甲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原来,乙近年患上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由于遇到老同学甲一时激动,又在甲捶打几拳的外力下,当场发作。在此案中,甲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14岁初中女生初尝禁果产子后杀死 男友16岁 导演甲对女青年乙说:想出名就得和导演发生关系,你要是和我发生关系,我就把你介绍给一些名人,让你成名。乙相信了甲的话,与其发生关系。但是后来甲并未履行诺言。请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 * * * * * * * * * * * * * * * 法律知识讲座 安溪男子酒醉后摔倒死亡 9名共饮人赔34万余元 案件 一起喝酒有人醉后摔倒死亡   宗某仕为四川人,2005年入赘安溪县感德镇汪家。去年2月11日晚8时许,宗某仕到四川老乡、同样入赘感德的何某弟家二楼喝酒,当时席上还有老乡宗某才、王某进、王某标等人,几个人开了两瓶白酒和一些啤酒。期间,陈某辉和王某花都只喝了一杯啤酒就走开了,陈某梅也只喝了点啤酒就离开了。   10时30分左右,王某业和王某斌也来了。这时两瓶白酒已喝完,王某进先回家去了,大家开始喝啤酒。王某斌只坐了一会儿,没喝酒就下楼玩手机。   11时许,酒席散场,一伙人到一楼泡茶。12时许,宗某才和陈某辉回家。因为宗某仕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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