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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现代大学,公认的是1895年的北洋大学堂。距今一百多年。 世界科学活动中心的五次转移。意大利(1540-1610年),英国(1660-1730年),法国(1770-1830年),德国(1810-1920年),美国(1920-至今)。每一个国家的科学兴盛期为80年。(这是同一时期日本学者浅盛光朝1962年,中国学者赵红洲1971年研究发现)。 世界高等教育中心也呈现周期性转移的规律。以色列学者本?代维在《学术中心的转移》,学术中心的转移与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具有内在一致性。一个国家成为学术中心,然后才成为科学活动中心。 2006年前后,中国在校大学生规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高等教育体。目前中国正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前进。2014年中国有100多个专业位列世界百强,其数量仅次于美国。 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一)大学的特许状制度 在大学设立之初,教会或王权通过特许状的方式明确大学与教会或王权的关系,在授予大学相应自主管理权利的同时,强调大学的公共责任。 1.准予成立,赋予大学特许法人地位 2.确认质量保障能力,授予高等教育机构及大学资格 3.建立大学内部法人治理架构,规定大学法人制度安排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配置好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即举办者权利和经营者权利之间的权利机制;完善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即政府管理权、公众监督权、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相关者权利;强化对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 世界两大高教体系的竞争和融合 一、欧洲大陆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 其特点:1、高等教育属于国家体制;2、政治系统与学术系统不分;3、实行教育国家主义政策。大学的办学定位是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崇尚的是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结合。加拿大学者许美德认为,所谓欧洲大陆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实际上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 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 其特点:1、高等教育体系是松散的,没有统一的目标。非政府型、非控制型,所有高等院校受市场体制所驱动。2、政治系统和学术是分离的,大学一般具有法人地位。认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价值观。认为教育不是为了训练人力资源,而应该是培养人,教育应该指向人的精神和灵魂。崇尚为教育而教育,为知识而知识,为学术而学术。起源于15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住宿学院制度,导师制度。以上海交大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例,前100位的大学,90%属于盎格鲁-北美体系。 中国大学改革:从指定到竞争。 第三篇 学校篇 第八讲 ?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九讲 ?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十讲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第八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地位的含义 1.法律地位概念 2.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1.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为公法人、公务法人。典型代表是法国和德国。 2.普通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英国高校法律地位一是公法人,二是完全取决于有关契约的规定。美国高校法律分为具有法人和不具有法人地位两种情况。 三、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分析 从现行的法律规范看,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位,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在行政法律领域,则可以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第九讲 ?高等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 1.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法定的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包括专业、科研教学水平、在校生规模、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要素。 ①大学的特殊条件: ②学院的特殊条件: ③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殊条件 ④高等职业学校的特殊条件 ???P94-9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三、高等学校设立的程序 为使了高等学校的设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举办者的申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两个阶段。(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授权,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申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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