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素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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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11 第*页 共15页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案例分析 2016-06-13 例一:购入不动产基本案例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6月增值税申报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该大楼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40%=400万元 该400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第*页 共15页 第*页 共15页 第*页 共10页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7年7月属期申报增值税时,该400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400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第*页 共15页 案例二: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 纳税人购进货物直接耗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二)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 则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 (1)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不足不动产原值50% 则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购进该部分货物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项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一。 第*页 共15页 案例三:新建不动产过程中领用前期购入并已全额抵扣的货物 2016年9月10日,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30万元;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如可能用于销售)。11月20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大楼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该30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全额抵扣,后期耗用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耗用当期进项转出,并于耗用当期的第13个月抵扣。 (一)该批瓷砖购进时进项税额处理 按照购进普通材料直接全额抵扣。 (二)2016年12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计算填报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万元×40%=12万元 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期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第*页 共15页 2.填报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1)该12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4栏“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第*页 共15页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8年1月申报期申报2017年12月属期增值税时,该12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1.该12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第*页 共15页 案例四: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过程中领用前期购入并已全额抵扣的材料 纳税人前期购进并已全额抵扣的材料,耗用到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应按照案例二是否计入不动产原值,计入原值时是否达到或超过原值50%的各种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分期抵扣。如果需要进行分期抵扣的,具体处理方法参照案例三。 第*页 共15页 案例五:原来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转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入一座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万元,增值税额1100万元。该厂房既用于征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该纳税人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该办公楼,假定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1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本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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