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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北京市电力公司 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3 倒闸操作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2 工作票制度
3.3 工作许可制度
3.4 工作监护制度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2 停电
4.3 验电
4.4 接地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3 等电位作业
6.4 带电断、接引线
6.5 带电短接设备
6.6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8 感应电压防护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10 保护间隙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6.12 配电带电作业
6.13 低压带电作业
6.14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8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 电气试验
11.1 高压试验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3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5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
补充:
11.6 带电测试
11.7 高阻杆核相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一般注意事项
13.2 设备的维护
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4 工具的使用
13.5 焊接、切割
13.6 动火工作
补充:
13.7 变电站的基础施工
13.8 变压器检修安装
13.9 断路器(开关)及其他设备检修安装
13.10 蓄电池工作
13.11 搅拌机
13.12 震捣器
13.13 发电车工作
13.14 低压安全用电
13.1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
14 起重与运输
14.1 一般注意事项
14.2 各式起重机
14.3 起重工器具
14.4人工搬运
15 高处作业
15.1 一般注意事项
15.2 梯子
15.3 阀厅的工作
附录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D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E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F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G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H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附录I 标示牌式样
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K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L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附录M 常用起重设备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
附录N 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O 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P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附录Q 紧急救护法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1.3.4 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3.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高空作业车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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